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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002979996P/2022-112627 组配分类 区府办文件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字号 奉政办发〔2022〕7号 发文日期 2022-04-07 成文日期 2022-03-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化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举一反三”大排查大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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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奉化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举一反三”大排查大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9日

奉化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举一反三”大排查大整改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动全区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全面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围绕2021年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决定在全区开展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举一反三”大排查大整改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系列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和群众满意导向,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实现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更快速度更好效果,全面开展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举一反三”大排查大整改工作,全力消除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加快补齐生态环境治理短板,提升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水平,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压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良好工作机制。由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长江办)牵头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举一反三”大排查大整改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分工,开展本地本部门“举一反三”大排查大整改工作。

(二)强化责任担当。要以高度的责任担当,严肃对待“举一反三”大排查大整改工作,抓紧抓细抓实问题排查整治的各个方面,举一反三,全方位、全领域、深层次开展排查整改,确保问题发现全面深入、整改落实彻底到位。

(三)突出举一反三。以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系统排查整治全区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并将典型性问题的有效整改举措巩固上升为制度性成果,切实提升整改质效。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排查自查自纠。各有关部门要对照2021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开展“举一反三”大排查大整改,各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积极主动作为,参与排查整改工作,做到问题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做到问题整改“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措施不到位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

(二)持续推进闭环整改。各有关部门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推进问题闭环整改。对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违法违规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迅速行动,高标准严要求,明确时间表路线图,限期完成整改销号。

(三)建立健全长效治理。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构建大生态、大环保格局,坚定不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区经济转型升级,确保实现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多赢。

四、排查整改内容及牵头单位

(一)国土空间用途管控领域。主要包括违反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违法违规侵占耕地及农田、非法转让及占地开发利用等问题。(牵头区领导:张巍,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二)违规开发自然资源领域。主要包括违规开发矿产资源、非法占用林地、非法占用海域及违规围填海等问题。(牵头区领导:张巍,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三)生态环境监督管理领域。主要包括违法违规突破“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等重要生态环境规划和目标要求、违法违规突破生态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等问题。(牵头区领导:邬培栋,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四)垃圾处置领域。主要包括渣土、堆土、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违规倾倒、垃圾未实现规范分类、垃圾填埋场臭气扰民、垃圾中转站渗滤液直排、焚烧飞灰填埋不规范等问题。(牵头区领导:褚明生,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

(五)固体废物违规处置领域。主要包括违规填埋固废、固废储存不规范、危险废物处置不规范及能力不足等问题。(牵头区领导:邬培栋,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六)污水管网建设和运维领域。主要包括城镇污水主干管网建设缺失滞后、城镇污水管网老化破损及雨污混接、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运维等问题。(牵头区领导:褚明生,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

(七)污水处理设施领域。主要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清洁排放改造及运行管理,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违规堆放污泥等问题。(牵头区领导:褚明生,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

(八)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领域。主要包括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生活小区和镇(街道)等各类创建单元的“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质量、覆盖面、工作成效等问题。(牵头区领导:邬培栋、褚明生,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五水共治”办、区住建局)

(九)企业违规排放污染物领域。主要包括企业废水偷排、漏排、超标排放,工业企业废气超标排放等问题。(牵头区领导:邬培栋,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十)农业面源污染领域。主要包括减肥减药不严不实、农业废弃物处置不规范等问题。(牵头区领导:张巍,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

(十一)船舶污染领域。主要包括非法冲滩作业船舶整治、船舶污水排放和收集转运、船舶垃圾收集转运处置等问题(牵头区领导:褚明生,牵头单位:鄞奉海事处奉化海巡执法大队);港口码头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及运行等问题。(牵头区领导:褚明生,牵头单位:区交通局)

(十二)其他环境保护领域污染问题。(各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五、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2年3月底前)

组织召开全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举一反三”大排查大整改工作动员会议。各牵头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认真开展全面排查,制定本部门“举一反三”大排查大整改工作方案,会同各镇(街道)和开发区管委会深入一线实地开展排查,确保实现排查工作全覆盖,不留死角。各牵头部门在3月23日前将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附件4)报送至区长江办综合协调组、“举一反三”大排查大整改工作方案报送至区长江办共抓大保护工作组备案,3月30日前将本部门问题清单(附件5)报送至区长江办共抓大保护工作组,共抓大保护工作组经报区政府同意后,由区长江办上报市长江办。

(二)持续整改阶段(2022年10月前)

一是各牵头部门要对照2021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和大排查大整改主要内容,坚持“一个问题一套整改方案”,整改方案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分类施策、科学可行”,坚决杜绝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一刀切”。4月开始,各牵头部门每月20日前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举一反三”大排查大整改推进情况调度表(附件6)报送至区长江办共抓大保护工作组。整改工作要坚持分类处理,对能立行立改的,要立即整改、早见成效;对需限期整改的,要稳步推进、按期完成;对需长期整改的,要分年度明确阶段性目标,持续发力、务求实效。每一个问题都要有明确的整改目标、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整改措施。

(三)整改验收阶段(2022年12月底前)

2022年底前,区长江办和各牵头部门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举一反三”排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验收,逐条闭环销号,并将销号确认表(附件7)在完成问题整改的15日内纸质版报送至区长江办。对未按时间节点完成整改任务、整改进展滞后的限期整改,并形成整改情况报告上报区长江办。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抓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举一反三”大排查大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区级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举一反三”大排查大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牵头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形成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靠前抓的工作体系,做到问题有效发现、有力整改、有序销号。

(二)强化问题发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和本部门实际,拓宽线索发现渠道,整合共享在线监控、视频监控、无人机(船)、电量监控、大数据分析等数字化问题发现手段,充分发挥第三方环保机构、网格员、志愿者等群体作用,广泛收集问题线索,织密问题源头发现网络,实现生态环境问题及时、精准、科学、有序管控。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区长江办要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确保大排查大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对在问题排查整改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对在工作中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联系人:区长江办综合协调组,王波儿,13685810777;

区长江办共抓保护工作组,林建宏,13396645580)

附件:1.奉化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举一反三”大排查大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

   3.XX单位2022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举一反三”大排查大整改工作方案(模板)

   4.2022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举一反三”大排查大整改工作联系表

   5.2022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举一反三”排查表

   6.2022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举一反三”大排查大整改推进情况调度表

   7.2022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举一反三”大排查大整改工作问题销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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