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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002979996P/2022-112629 组配分类 区府办文件 主题分类 矿产
发文字号 奉政办发〔2022〕8号 发文日期 2022-04-07 成文日期 2022-04-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化区矿产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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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奉化区矿产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日

奉化区矿产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打击涉矿违法行为,保护自然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开展矿产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有效遏制无证勘查开采、盗采乱挖、越界开采、毁林破坏山体和盗卖、非法处置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查处涉法涉罪案件,修复受损生态,形成责任落实到位、监管制度健全、联合执法加强、开发秩序稳定、资源保障有力、山体清洁自然的矿产资源管理局面,切实守护好“绿水青山”。

二、主要内容

(一)规范矿产资源管理。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意见(试行)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6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矿山开采和废弃矿山修复秩序。不得以工程项目为名开采谋利,已取得立项批准文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批准用地红线范围内开采的,除本工程施工建设自用外有多余的,一律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处置。

(二)严肃查处非法采矿、非法采伐行为。对非法采伐、非法采矿、借修复为名盗挖或将工程性开采的矿产资源盗卖的,多部门联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查人处事到位,复绿整治到位,严肃追究非法采矿者的相关法律责任。

(三)强化属地政府管理。镇(街道)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区域内的非法采矿点进行取缔,建档建卡,发挥村级作用,加强群防群治,设立硬隔离、警示牌,安装视频监控。

(四)强化工程性采矿管理。镇(街道)、各国有公司集团公司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管理,对所有工程项目施工开采的土石方进行备案监管,防止监守自盗、非法买卖情况的发生。

(五)加强在采矿山、生态修复的废弃矿山管理。以信息化视频监控手段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好粉尘防治和周边环境整治,对生产过程中必须占用的土地应按规定和工程时间节点办理好临时用地用林手续;加强废弃矿山和生态修复项目合同监管,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工的,应依约追究违约责任。对经批准的在采矿山,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要求进行复绿,对已经达到设计年限或完成设计方量的矿山,立即督促退场复耕复绿,对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启动公益诉讼程序。

(六)严厉打击非法砂石加工点。由住建部门牵头,加大对砂石加工点的整顿治理力度,加强对生产用地不合法、环保要求不达标、生产经营不规范的加工单位和场所的整治取缔力度;住建部门要对各砂石加工点的塘渣等石料来源进行登记,加强对砂石加工点的来料检查,严控非法开采石料流入市场。

(七)强化矿产品运输车辆的管理。交通、公安、海巡大队等部门应加强对矿山工程和运输车辆、船只的管理,严格查处超载、滴洒漏等行为,对明知是非法开采的矿产石料而提供作业的工具和运输的车辆、船只应依法查扣,严肃查处。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2年4月1日-4月15日)。以镇、街道为单位,以中心城区、镇(街道)所在地周边和高速公路、主要道路沿线为重点,落实专人开展区域巡查、梳理,开展建设工程项目、石子加工点建筑石料(塘渣)来源调查和山体砍伐林木去向调查,全面掌控违法实施人及非法开挖、砍伐点;明确违法开采、砍伐人员重点查处对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联动执法工作措施,包括信息互通机制、现场制止措施、调查取证及处罚处理措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4月16日-7月16日)。充分运用信息互通机制,发挥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动执法作用,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和线索进行分类处置,对非法采矿点和石子加工点进行取缔;对越界开采的采矿点,依法立案查处;对私挖滥采、非法运输、非法收购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予以从重打击。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2年7月16日-7月31日)。开展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以案说法,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的高压态势震慑,形成高压打击氛围,动员全社会力量制止乱采乱挖、乱砍滥伐现象;总结联动执法工作经验,强化部门联动与属地管理机制,实现长效管控。

四、职责分工

(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牵头负责矿产资源非法开采、林木非法采伐、自然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督促、检查、协调、指导整治工作的推进,研究解决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与困难;对从中发现的涉黑涉恶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二)各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的矿产资源统筹管理,强化源头管理,加强非法采挖点的技防措施,组织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执法单位加强日常巡查,充分发挥“乡镇吹哨、部门报到”机制优势,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

(三)区公安分局负责对相关职能部门移送的非法开采、非法采伐案件组织警力及时侦破。对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在执法和查处案件过程中给予配合,对有证据表明涉嫌非法采矿和破坏林地等犯罪的行为人可能逃匿或者销毁证据,需要公安部门参与、配合的,依法提前介入调查取证和证据固定,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立案侦查。

(四)区交通局负责对运输车辆路上稽查,获取违法线索通报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协助相关部门运输查扣的违法作业机械和扣押违法运输车辆。

(五)奉化海巡执法大队负责非法矿产品的河、海上运输稽查,获取违法线索通报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协助查扣违法运输船只和矿产品。

(六)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非法采矿行为,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函告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非法采矿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七)区综合执法局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轨迹管理和日常巡查检查工作,并协助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发现查处非法采矿违法行为。

(八)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无照生产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取缔非法采矿点、非法矿产品加工点、销售点;查封、扣押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设施。

(九)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造成环境破坏和污染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区住建局、区交通局等各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管委会和区国有平台公司负责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建筑用石料、塘渣来源的登记检查,加强行业管理,做到来源合法,将获取的违法线索及时通报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并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取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奉化区矿产资源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联席会议,研究联合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牵头开展部门联合督查,通过不定期的督查、突查,切实加大打击力度。

(二)加强部门联动。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始终保持对非法开采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大对非法开采、非法采伐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相关单位必须履职到位,工作任务和责任要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

(三)完善生态修复机制。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非法采伐林木行为,在查处的同时应责令违法行为人按规定予以修复。对在采矿山、废弃矿山通过合同约定、公益诉讼等方式依法依规追究违约责任。

(四)加强责任落实。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清单履行职责,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强化矿政管理,区纪委区监委机关要加强各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