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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002980647B/2022-113917 组配分类 生产建设项目水上保持方案审批结果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22-05-12

宁波市奉化区水利局关于《萧王庙街道云集小区三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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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化区萧王庙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审批<萧王庙街道云集小区三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和《萧王庙街道云集小区三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方案)及相关附件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二十七、三十二、四十一条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二、二十五、二十七条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萧王庙街道云集小区三期,位于萧王庙街道云集村,东至规划泉溪江,南至云集小区一、二期,西至规划浪溪路,北至规划大同路。项目区中心坐标东经121°20'16.79",北纬29°40'49.73"。用地红线面积3.1536hm²(其中YJ-01地块面积2.8206hm²,YJ-02地块面积0.3330hm²),总建筑面积90013.31m²,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63066.39m²,地下总建筑面积26946.92m²,容积率2.00,建筑密度25.04%,绿地率30%。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3栋高层住宅(11F)、1栋变电室(1F)、1栋变电室和环网站及其配套用房,以及地下一层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等;道路广场工程及各类配套设施等。

项目计划于2022年5月开工,至2024年11月完工,总工期为31个月。本工程估算总投资约496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约31500.00万元。项目建设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以及弃土弃渣,将扰动原地貌,损坏水土保持面积,若不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做好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对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是十分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一)主体工程选址选线、施工时序、施工布置、施工工艺等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二)工程挖填方总量为18.32万m3,其中挖方14.63万m3(一般土方14.61万m3,建筑垃圾0.02万m3);填方3.69万m3(绿化土0.48万m3,一般土方2.08万m3,塘渣1.13万m3);借方3.60万m3(绿化土0.48万m3,一般土方1.99万m3,塘渣1.13万m3);余方14.54万m3(一般土方14.52万m3,建筑垃圾0.02万m3)。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界定,面积4.0046hm2(永久占地3.1536hm2,临时占地0.8510hm2);其中房屋建筑防治区面积0.7898hm2,道路广场防治区面积2.3638hm2,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面积0.8510hm2。

四、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结论。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6%,不涉及表土保护率。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防治措施。

(一)房屋建筑防治区

1.工程措施:绿化覆土0.04万m3;

2.植物措施:屋顶绿化0.0433hm2;

3.临时措施:基坑截水沟800m。

(二)道路广场防治区

1.工程措施:绿化覆土0.44万m3,雨水管769m,透水铺装361m2,雨水回用系统1套;

2.植物措施:景观绿化0.8328hm2,下沉式绿地0.0700hm2;

3.临时措施:洗车池1座,临时排水沟200m,沉沙池4座,密目网苫盖500m2。

(三)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

1.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900m,临时堆料防护1座。

七、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八、同意水土保持投资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363.01万元,其中主体已有323.85万元,方案新增39.1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0万元)。

本项目属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九、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由宁波市奉化区水利局负责监督检查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三同时”制度。

十、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将本方案布设的水土保持措施体系纳入施工管理中,确保本方案提出的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本项目的规模、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动以及取料或弃渣场地发生变化时,建设单位要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三)建设单位需按要求开展监测,并按要求向宁波市奉化区水利局报送水土保持监测成果,重点反映项目建设、土石方量利用及存放、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等内容。

(四)建设过程及时总结水土保持方案措施实施情况,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施工期间的排水、沉沙、拦挡等临时设施;临时占地用完毕后拆除干净并恢复原状。

(六)你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等有关要求的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前,需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开验收情况,并把验收鉴定书、验收报告和水保监测总结报告向我局报备。

附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宁波市奉化区水利局

                              2022年4月29日

奉水利〔2022〕96号(批复)(萧王庙街道云集小区三期).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