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7369622371/2022-114016 | 组配分类 | 专项经费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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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2-05-13 |
关于印发奉化区星级美丽(特色)村庄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规范星级美丽(特色)村庄创建项目和资金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高质量推进星级美丽(特色)村庄项目建设,特制定《奉化区星级美丽(特色)村庄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奉化区星级美丽(特色)村庄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星级美丽(特色)村庄创建项目和资金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我们的家园”专班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使用方向
本办法所指的星级美丽(特色)村庄奖补资金由奉化区财政专项安排,专门用于星级美丽(特色)村庄项目创建。
二、共建“我们的家园”工作专班主要职责
(一)做好申报项目的审批、督查、验收、考核工作;
(二)负责星级美丽(特色)村庄创建业务务指导;
(三)做好星级美丽(特色)村庄创建奖补资金的审核拨付工作。
三、相关镇(街道)、村主要职责
(一)编制项目申报资料;
(二)组织项目的实施和监管;
(三)做好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四)负责所有星级美丽(特色)村庄创建项目的审计和初验收工作;
(五)接受共建“我们的家园”工作专班监督检查;
(六)已建项目的后续管护工作。
四、项目的检查和考核验收
(一)镇(街道)验收:项目建设完工后,镇(街道)对本辖区内星级美丽(特色)村庄所有项目建设逐一进行初验收,经镇(街道)初验收合格后,申请区级复验;
(二)区级复验:由共建“我们的家园”工作专班、农业农村局、农商集团等成员单位人员组成验收组,适时对星级美丽(特色)村庄创建对象,按照创建标准,结合项目计划和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同时查看台账资料。
五、星级美丽(特色)村庄奖补资金内容及补助标准
(一)对列入星级美丽(特色)村庄的环境卫生改厕、村内道路建设改造、路灯亮化、“三线”(电力线、通讯线、有线电视线)整治、河道沟渠池塘治理、村庄绿化、景观塑造、房屋墙体立面整治、拆危拆旧等。
(二)星级美丽(特色)村庄创建相关档案制作、宣传引导、工程审计以及其他经共建“我们的家园”审定的支出。
(三)对已评定的星级美丽(特色)村庄每个村奖补300万元。
六、规范资金使用程序
镇(街道)财政所、村要按每个创建项目建立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七、奖补资金拨付方式
星级美丽(特色)村庄项目建设期限至本年度11月底,奖补资金为一次性拨付至相关镇、街道,相关镇、街道根据此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报共建“我们的家园”专班备案),合理使用奖补资金,对未通过区级复验的项目,剩余资金由相关镇、街道统筹用于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实施的其它项目当中。
八、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