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宁波市奉化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05-13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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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283742197906J/2022-113998 | 组配分类 | 部门街道文件 | 主题分类 | 机械制造与重工业,轻工纺织,化工,国防工业,航天、航空,信息产业(含电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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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奉亩均办〔2022〕4号 | 发文日期 | 2022-05-13 | 成文日期 | 2022-05-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机构 | 区经信局 |
关于印发2021年度奉化区规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
奉化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2022年宁波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要点》(甬亩均办〔2021〕10号)、《宁波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3.0版》(甬亩均办〔2021〕11号)、《奉化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3.0版》(奉亩均办〔2022〕2号)、《2022年奉化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要点》(奉亩均办〔2022〕1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区已完成2021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综合评价,现将分类结果予以印发,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企业排名不分先后)。
根据规定,电厂、给排水、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期内企业(经营主体)、列入市重点推进项目的企业(经营主体),根据实际情况按不低于B档享受应用政策。同时,为积极鼓励、保护和培育制造业主体(企业)的成长,对新取得工业用地建设项目设置三年过渡期(如项目建设期超过3年的,按土地出让合同期约定期限进行过渡),首次升规上企业设置1年过渡期,过渡期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按不低于B档享受应用政策。本次综合评价分类结果应用从本文件印发日起,至2022年度综合评价分类结果公布文件印发日的当月底止。差别化电价政策参照《宁波市“亩均论英雄”评价主体差别化电价实施细则》(甬亩均办〔2021〕5号)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