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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0029800655/2022-114066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2-05-16

关于开展2021年度宁波市奉化区民办中小学以及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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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民办中小学校、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和《宁波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与管理暂行办法》(甬教政【2018】250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1年度民办中小学以及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1年5月31日前经区教育局审批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在区民政局登记或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我区民办中小学、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均需参加年检(国家“双减”政策实施后转登的机构按历史办学期限计算)。

二、年检内容

依据《宁波市奉化区民办中小学年检指导标准(修改)》《宁波市奉化区民办培训机构年检指导标准(修改)》,从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条件、行政管理、教育教学管理、财务管理、办学效益以及校园安全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一)遵守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情况,自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的情况,切实规范办学、招生、教学、收费等情况。

(二)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情况。办学条件,包括举办者资格、学校决策机构、教学条件相应达标情况,校长及内部组织机构、教职员工的聘任、办学规模、办学经费保障等情况。

(三)内部管理方面

1.依法建立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按照章程开展工作,特别是学校董事会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2.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情况。

3.安全稳定工作情况。

4.财务收入支出情况或现金流动情况及法人财产权的落实和资产管理情况。

5.保证金或风险防控综合保险缴纳情况,收费项目和标准等执行情况。

6.招生广告备案和宣传情况及收退费情况。

(四)办学质量情况,包括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增强服务意识等情况。

三、年检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情况说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其年检结论将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一)未经同意,在规定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

(二)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

(三)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四)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五)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六)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七)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八)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九)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十)未按规定缴纳风险防控综合保险、保证金(二选一)的;

(十一)年度检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十二)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年检方式步骤安排

(一)检查方式

由区教育局下发年度检查通知,区教育局职成教科根据上述年检要求先提出初审意见,再由区教育局组织人员根据汇总材料进行复核,出具年度检查结论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检查步骤

1.办学单位自查并递交材料。

各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根据相应年检指导标准(修改)打出自评分,提出年检申请,填写《宁波市奉化区民办教育机构年度检查登记表》(民办学校填写附件1,2,3,5;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填写附件1,2,4,5)。各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请于5月31日前提交纸质资料到区教育局职成教科1009室,联系人:杨莉敏 联系电话:88681580,邮箱:45159085@qq.com,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年检。

2.区教育局复核及结论。

区教育局职成教科根据各民办学校和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提交的材料,同时征求相关科室意见,最终做出年度检查结论。对复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民办学校,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

(三)公布年检结果

年度检查结束后,区教育局民办教育办公室在综合评定后公示下发年检结果,并在有关媒体公告。

五、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二)风险防控综合保险保单或保证金凭证复印件。

(三)《宁波市奉化区民办教育机构年度检查登记表》、年检指导标准自评分表、年检申请书(纸质稿须加盖公章),同时上传电子稿。

(四)各校、机构获得的表彰、奖励的证明材料。

六、年检结果运用

(一)年检合格的民办学校和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2022年秋季学期可继续进行招生。年检不合格的,整改期限为六个月至一年。整改期间,责令停止招生及停止办学。连续两年不合格的,终止办学,吊销办学许可证。

(二)连续两年以上脱检的民办学校或暂缓年检的视为年检不合格,吊销办学许可证。

七、工作要求

(一)各中小学、培训机构按照要求对年检工作认真进行自检自查,填写相关表格,为年检工作提供真实数据及资料,反映真实情况,确保年度检审工作顺利完成。

(二)现场初审时,工作人员要与被检中小学、培训机构领导交换意见,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三)年检工作中涉及到的民办中小学、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各项事业发展数据、财务数据,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附件:

附件1:宁波市奉化区民办教育机构年度检查登记表.doc

附件2:汇总表.xls

附件3:宁波市奉化区民办中小学年检指导标准.xls

附件4:宁波市奉化区民办培训机构年检指导标准.xls

附件5:关于提请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对我校进行年检的申请(样表).doc

附件6:参加年检学校名单.xls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民办教育办公室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