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734269308T/2022-114047 | 组配分类 | 专项经费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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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2-04-12 |
宁波市奉化区建设工程抽样检测监督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建筑工程原材料质量管理,提高我区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规范原材料抽检、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行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结构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奉化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抽样检测监督专项资金是区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检测相关监督项目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试行“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强化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
第四条 抽样检测监督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建设工程主要原材料的抽检、结构实体的抽检等项目,包括:
1.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时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抽检(包括钢材及连接接头、建筑用砖、砌块、防水材料、电缆电线等);
2.在建工程主体实体抽检(包括桩基检测、结构实体检测、节能实体检测、排气道防窜烟防倒灌、室内环境检测等);
3.其他符合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项目。
第三章 资金拨付与会计处理
第五条 宁波市奉化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服务站根据抽样检测监督预算上报资金计划,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审核预算资金后并进行统一拨付。
第六条 专项资金给付后,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四章 资金监督检查
第七条 明确资金监管职责。宁波市奉化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服务站主要负责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项目编报和年度项目的申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 专项资金需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截留、挪用专项资金,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等行为,可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撤销项目补助、追缴项目全部财政资金的处理,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由宁波市奉化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服务站负责解释。
宁波市奉化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服务站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