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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7369622371/2022-114177 组配分类 专项经费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2-05-17

关于做好第一书记、第十三批农村工作指导员和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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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党(工)委、区直各单位党委(党组):

根据《关于向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选派第一书记、农村工作指导员和驻村工作组的通知》(浙组通〔2021〕25号)、《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20〕64号)、《关于做好第一书记和第十三批农村工作指导员选派工作的通知》(甬组通〔2021〕24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第一书记、第十三批农村工作指导员和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委统一部署要求,坚持政治统领、服务全局,坚持有序衔接、平稳转换,坚持优选优派、严管厚爱,坚持唯实唯先、争先创优,持续加强和改进第一书记、农村工作指导员和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合理确定选派范围,优化驻村力量,拓展工作内容,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干部下到基层、资源投向基层、政策倾斜基层,以结对帮促带动整体发展,凝聚起乡村振兴强大合力,为我区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特色区夯实基层基础。

二、选派范围

按照“村村都有指导员”的工作要求,采取市、区、镇(涉农街道)三级联动方式进行。市派人员由市级统筹安排;区派范围原则上以溪口镇、大堰镇区域内低收入农户相对集中、村级集体经济相对薄弱的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为主;选择一批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有重点安排结对单位和派驻人员,扩大派驻范围(见附件1)。对规模调整后融合度不高的村、村改社区后运行不规范的农村型社区以及矛盾问题集中、群众反映问题突出、宗族宗教宗派问题复杂的后进村,全覆盖选派第一书记。未安排市派和区派农村工作指导员的村,由镇(街道)本级安排选派。区级科技特派员由区农业农村局统筹安排。

三、人选条件和要求

农村工作指导员基本条件:(1)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农村工作;工作能力强,敢于担当,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扎实,敢于担当,甘于奉献;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和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2)以优秀年轻干部为主体,原则上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优秀干部和人员中选派,也可以从领导岗位上调整下来、尚未退休的干部中选派一些熟悉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3)乡村振兴迫切需要,有农村工作经验或涉农方面专业技术特长,懂现代农业、乡村旅游、文化创意、建设规划、综治维稳的优先选派。结合我区实际和选派人员条件,拟在第十三批农村工作指导员中遴选40名左右符合条件的同志担任第一书记,第一书记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有1年以上党龄。新一轮区级农村工作指导员选派人数为53名。

科技特派员基本条件:对农(渔)业、农村和农民有深厚感情,志愿到镇(街道)、农村与农民群众共同创业,懂农业科学技术,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实际工作能力,工作责任感强、身体健康的干部,要求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新一轮区级科技特派员选派人数为6名。

人员选派要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防止优亲厚友、滥竽充数,做到“五不派”:为提拔当跳板的不派,挂名图私利的不派,条件不符打擦边球的不派,单纯补经历镀金的不派,作风不严不实的不派。

四、选派方式

按照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由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研究确定拟选派人选,报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区科技局审核备案。实行“一村一指、片组合作”的驻村方式,溪口、大堰以镇为单元各组建1个驻村工作组;莼湖、西坞、尚田、江口、方桥、裘村、松岙等组成1个驻村工作组,各工作组设立1名组长,发挥组团帮促作用。第十三批区派人员任期时间为2021年10月至2023年12月,第十二批区派人员于2021年9月底届满返回原单位。因工作需要或镇(街道)、派驻村要求且本人愿意、单位同意的,可以继续连任。派驻人员任期内原则上不得调整,确因工作原因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经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区科技局审核同意。

五、保障措施

按照规定,第十三批区派人员2021年10月至2021年12月生活补贴为500元/月,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生活补贴为1000元/月,经费由区级财政部门列支。区级财政部门及派出单位要落实农村工作指导员驻村专项工作经费,派出单位每年帮促资金不少于5万元。派出单位要充分发挥人才和资源优势,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社会事业向农村覆盖,引导工商资本、社会资本等投向农业农村。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把本次选派工作作为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推动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各派出单位要讲政治讲大局,严格人选标准,精心组织选派,真正把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秀干部选出来。认真落实派出单位责任,建立“领导挂点、干部驻村、单位支持”工作机制,与派驻村实行责任“捆绑”,派出单位主要领导每年到派驻村调研指导工作不少于1次,分管领导经常到派驻村督促检查派驻人员工作情况。

2.明确岗位职责。派驻人员主要担负建强村党组织、推进强村富民、提升治理水平、为民办事服务四方面任务,争当“七大员”,即党的创新理论宣传员、村情民意调研员、政策法规培训员、群众信访调解员、富民强服务员、民主制度监督员、组织建设督导员。结合新时代美丽乡村提质、数字乡村、富民强村提升等重要部署,积极实施全域党建联盟建设、集体经济巩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来料加工助农增收阳光行动等重点任务,充分发挥支持和帮促作用,与村“两委”共同做好各项工作,高水平建设共富乡村样板区、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派驻人员要合理安排本职工作和联系服务基层工作,把工作重心放到联系服务基层上,切实提升帮促实效。

3.严格日常管理。严格落实上级有关要求,坚持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实行以镇(街道)党(工)委管理为主、派出单位管理为辅,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区科技局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派驻人员每半年向派出单位和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履职情况。镇(街道)党(工)委要担负起日常管理责任,每年听取一次派驻人员工作情况汇报。优化考核评价,重点考核驻村期间现实表现、帮促业绩和群众口碑。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列为本单位考核优秀档次,不占本单位年度评优名额,按单位同类人员进行奖励。严肃纪律规矩,督促派驻人员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作风建设各项要求,工作不够投入、表现一般的派驻人员,不得评为优秀;对违反纪律规定、当地群众有较大反映等派驻人员,根据情况给予严肃批评、调整更换和组织处理。第十二批和第十三批农村工作指导员2021年年度考核在派出单位进行,以适当方式听取派驻地意见。继续连任的第十二批农村工作指导员,2021年年度考核在派驻地进行。第十三批农村工作指导员2022年和2023年年度考核在派驻地进行。

4.强化激励关爱。各镇(街道)要经常与派驻人员进行谈心谈话,派出单位要建立常态联系机制,定期与派驻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分层分类开展履职培训,派驻人员原则上任期内至少参加1次区级以上培训。区派人员的工作经历,与基层任职经历同等对待,作为基层锻炼经历存入个人档案,原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要加大对派驻人员的培养使用力度,对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在评先评优、职称评定、职级晋升、选拔使用中优先考虑。注重选树先进典型,对优秀派驻人员及时进行宣传表彰,着力营造担当作为、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

各单位认真填写《第十三批区派农村工作指导员报名表》(附件2),于2021年9月30日下班前报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任曙东,电话:89286234,传真:89285366。

附件:1-3.第十三批区派农村工作指导员选派计划表、第十三批区派农村工作指导员报名表、区科技特派员选派计划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