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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739496251A/2022-114103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字号 溪政〔2022〕33号 发文日期 2022-05-17 成文日期 2022-04-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溪口镇

溪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溪口镇剡江流域禁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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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部门,剡江沿岸各村、社:

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奉化区县江、东江、剡江流域禁渔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请认真研究落实。

溪口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0日


溪口镇剡江流域禁渔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奉化区县江、东江、剡江流域禁渔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省委省政府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推进我镇内河流域禁渔工作,严厉打击电毒炸、违法捕捞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内河水域生态环境,坚决打赢内河禁渔工作攻坚战。

二、禁渔区域范围和时间

(一)禁渔区:溪口剡江流域。

(二)禁渔期:2022年起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禁渔内容:禁渔期间,禁止除娱乐性游钓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禁止收售违法渔获物。

三、基本原则

(一)目标导向。以改善和修复剡江水域生态,推动内河水域环境改善,紧扣“全面禁渔”目标任务,坚持系统思维、强化综合施策,确保应禁全禁、标本兼治、长效管理。

(二)问题导向。以禁渔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为导向,梳理问题,注重“靶向治理”,突出问题补短板,聚焦责任抓落实,推动问题逐条逐项落实整改。

(三)属地管理。沿河属地村要切实扛起剡江流域禁渔属地管理责任,推动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实施挂图作战、分区管理。

四、目标任务

在禁渔期内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含违法捕捞),努力实现内河“三无”目标,即无捕捞渔船、无捕捞渔具、无捕捞生产。构建水产品从水域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体系,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斩断水产品违法捕捞、运输、销售、经营的地下产业链,努力实现“内河无捕捞行为、市场无违规交易”等禁渔目标。 

五、工作安排

(一)成立工作专班。成立溪口镇剡江流域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会议,制定出台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目标任务、工作计划。

(二)全面实施禁渔。辖区内河全面禁渔宣传,悬挂标语、分发宣传单,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巡查检查,配合办理违法捕捞案件,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和完善管理机制,将内河禁渔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

(三)专项执法打击。成立打击违法捕捞(违法渔获物交易)执法行动工作专班并制定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强化执法检查,形成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巩固提升禁渔成果。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全面打击内河涉渔违法犯罪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营造良好氛围。各部门(单位)和村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真排摸调研,具体实施禁渔工作。充分发挥各种宣传手段优势,在禁渔前和禁渔期间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重点向广大群众宣传禁渔时间、范围及禁止行为、违规处罚等事项。鼓励群众和媒体进行监督,设立举报监督热线,鼓励群众举报内河涉渔违法犯罪行为,曝光一批反面典型,营造全面禁渔的良好氛围,努力形成群防群治监管格局。

(二)强化部门协作,开展联合执法。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队、农办、水利等部门(单位)要落实责任、加强协调、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全面提升规范化、信息化、智能化、专业化执法监管能力。开展联合巡查、联合执法,建立健全行刑衔接、联合办案、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加大执法巡查频次,依法严厉打击内河涉渔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三无”船舶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造销售违法渔具网具及收购加工销售利用违法渔获物等行为,禁止违法渔获物上市交易消费;对打着“内河野生”旗号的餐饮场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追溯渔获物来源渠道,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三)构建长效监管,健全问责机制。对照内河全面禁渔要求,进一步检查落实设置禁渔标志牌、建立健全管护巡查机制等工作,确保禁渔后禁得住、管得好。开展巡查排查工作,构建群管群护格局。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全链条监管体系,形成“水上查、岸上堵、桌上管”的长效监管机制,坚决斩断水产品违法捕捞、运输、销售、经营的地下产业链。工作领导小组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对禁渔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推动压力层层传导、责任有效落实。将督查与问效、问责贯穿禁渔工作全过程,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督促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禁渔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等进行约谈、通报,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责问责,对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坚决查处。

附件:奉化区溪口镇剡江流域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及分工职责

溪口镇剡江流域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及分工职责

组  长:张安乐        

副组长:吴  辉  李科盛                                    

成  员:董伯川  方  明  楼  宬  沈锡松 姚伟放

滕  云  李  灿  毛  勇  王泽卿 毛立安  

夏茹芳  单央苗  滕可为  毛梅兰 曹  青  汪春涛  王永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办,由李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做好统筹协调、进度调度、督导检查等工作。

农业办公室负责对主要内河干流流域设置宣传牌,制作禁渔通告、标语、横幅等宣传制品,对禁用渔具、禁用捕捞方式的认定提供技术支持,牵头宣传引导,广泛宣讲政策,形成禁渔的良好氛围,树立禁渔工作先进典型。

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对渔政执法工作内河违法捕捞行为露头就打,加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力度,提高涉渔违法行为的打击效果,抓好警示教育、典型曝光、以案说法和媒体报道等工作。

派出所负责内河违法捕捞刑事打击和巡查巡逻工作,及时有效处置禁渔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和违法犯罪行为,对市场、餐饮场所等涉嫌刑事的案件要及时立案查处。

亭下水管站及水利站负责亭下水库及河道等自然水域的巡查检查,及时制止违法捕捞行为,并通知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检察室、法庭负责全流域禁渔禁捕案件相关司法工作,加快推进公益诉讼,守护溪口镇内河渔业生态环境。

市场监管所负责对农(集)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等市场主体的监管,在职权范围内依法查处违法交易和以养殖鱼类冒充野生鱼类的欺诈行为。

属地村要加强辖区内河的禁渔管理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分发禁渔手册等,落实日常监管和巡查,将禁渔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对违法捕捞行为进行劝阻和处理,对情节严重和涉嫌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查处,清理三无船舶和违法网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