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800655/2022-114145 | 组配分类 |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信息公开) | 主题分类 | 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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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2-05-17 |
奉化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学校安全事故发生,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保障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为促进全区教育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创造平安和谐的育人环境。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奉化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波市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教育局所属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包括直属单位)。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指挥,快速反应”的原则。成立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全面负责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1.4.2 “以人为本,安全优先”的原则。在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把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首先开展抢救人员和控制事态扩大的应急行动,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危害。
1.4.3 “立足基层,有效控制”的原则。坚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就地解决、不扩展,一旦发展,也要尽可能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治安秩序失控和混乱。
1.4.4 “预防为主,重在建设”的原则。建立学校内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校内安全防范机制。立足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1.4.5 “部门联动,协同应对”的原则。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在区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各有关科室负责人要按照分工,深入一线组织抢险救灾,控制事态发展。要协调配合当地政府、公安、交警、消防、卫生等相关部门,多方联动,形成合力,尽快形成部门联动、协同应对的工作格局。
2 组织机构
2.1 领导机构
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区教育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各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1.1 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教育局分管领导
组 员:教育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人才工作科、监察(信访)室、计财科、普教科、职成教科、督导科、学前教育科、安监科、教育工会、教育服务中心、教投公司、考试中心等科室(单位)负责人。
2.1.2 领导小组职责
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宁波市教育局有关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示精神,负责本预案应急响应的启动,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和措施,指导各有关小组及时、迅速、有效开展救援工作;监督、检查各学校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准备应急物资和保障应急经费情况;对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价和总结;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宁波市教育局请示报告。
2.1.3 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安监科,负责全区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协调和日常管理。
2.2 应急处置工作组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及时有效地处理,领导小组决定成立组织指挥组、宣传信息组、事件调查组、后勤保障及善后工作组等四个工作小组。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具体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2.1 组织指挥组
由教育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办公室、普教科、职成教科、学前教育科、安监科等相关科室成员组成。负责突发事件(事故现场)的组织指挥,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和措施,根据上级指示和要求,指导事发学校及时、迅速、有效开展救援工作;协调处理应急救援工作中涉及的有关重大问题,了解掌握事态发展信息,适时调整方案,抢救生命,保护财产减少损失;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2.2 宣传信息组
由教育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办公室、安监科等相关科室成员组成。负责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和报道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和新闻采访工作,做好新闻单位的接待联系工作;关注新闻媒体对学校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道和社会、师生对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处置等的议论;做好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材料、简报的起草、打印和发送,以及会议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2.3 事件调查组
由教育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安监科、计财科、人事科、监察室、督导科等相关科室成员组成。负责查明事故原因以及危害,查清事故责任及责任人,写出事故报告,提出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依照有关规定,提出事故善后处理意见,以及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2.2.4 后勤保障及善后工作组
由教育局分管领导任组长,计财科、教育工会、教育服务中心等相关科室(单位)成员组成。负责制定教育系统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预算,做好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各类物资储备工作;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做好应急物资调度工作;负责做好受害师生职工的慰问工作,以及受害学生家长、教职工家属的安抚解释工作;协同民政部门及保险公司等单位依法、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做好事故的善后抚恤及赔偿工作;组织做好学校灾后重建工作,恢复教育教学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3 事件分类分级
3.1 事件分类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为: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等五类突发公共事件。
(1)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包括:校园内外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邪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性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3)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包括:在校园突然发生并影响或可能影响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其他中毒、环境因素事件、意外辐射照射事件、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医源性感染、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学校师生健康的事件。
(4)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包括:受台风、暴雨洪水、暴风雪、高温严寒、地震、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的侵袭,造成或可能造成学校师生较大人员伤亡和严重财产损失的事件。
(5)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包括: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全国、全省、宁波市和我区教育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3.2 事件分级
根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情况,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为特别重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Ⅰ级)、重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Ⅱ级)、较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Ⅲ级)和一般校园突发公共事件(Ⅳ级)四级。
3.2.1 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根据《奉化区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以及校园群体性事件的实际情况,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为特别重大校园社会安全突发事件(Ⅰ级)、重大校园社会安全突发事件(Ⅱ级)、较大校园社会安全突发事件(Ⅲ级)、一般校园社会安全突发事件(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Ⅰ级)主要指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性、行业性的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其他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
(2)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Ⅱ级)。主要指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并有明显的向校外发展趋势,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其他视情需要作为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
(3)较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Ⅲ级)。主要指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网BBS十大热点问题之一,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100人以下,并已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以及其他视情需要作为较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
(4)一般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Ⅳ级)。主要指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已呈现;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趋势;以及其他视情需要作为一般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
3.2.2 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根据我区安全生产、道路交通、火灾、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供水燃气等突发事故(事件)灾难的专项应急预案,以及我区中小学校的实际,按事故灾难的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Ⅰ级)、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Ⅱ级)、较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Ⅲ级)、一般校园事故灾难事件(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Ⅰ级)。主要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事件。
(2)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Ⅱ级)。主要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事件。
(3)较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Ⅲ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难事件。
(4)一般校园事故灾难事件(Ⅳ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一定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一般影响的事故灾难事件。
3.2.3 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根据《奉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区中小学校的实际,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校园公共卫生事件(Ⅰ级)、重大校园公共卫生事件(Ⅱ级)、较大校园公共卫生事件(Ⅲ级)和一般校园公共卫生事件(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校园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①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发生新传染病、发生或传入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并有扩散趋势;发现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卫生部认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事件。
②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或其它菌毒种丢失严重影响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③发生在学校的,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校园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①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5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②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达到省卫生厅确定的重大突发卫生事件标准。
③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④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达到省卫生厅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⑤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区以外的学校。
⑥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⑦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
⑧发生在学校的,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校园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①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30例以上,或出现5例以下死亡病例。
②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宁波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③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区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宁波市卫生局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④在区域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⑤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⑥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50人,或死亡5人以下。
⑦发生在学校的,经宁波市卫生局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校园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①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2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②学校发现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③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④发生在学校的,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2.4 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根据我区防汛防旱、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结合我区中小学校的实际,按照自然灾害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Ⅰ级)、重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Ⅱ级)、较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Ⅲ级)和一般校园自然灾害事件(Ⅳ)四级。
(1)特别重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I级)。主要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事件。
(2)重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Ⅱ级)。主要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严重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3)较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Ⅲ级)。主要指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4)一般校园自然灾害事件(Ⅳ)。指对个体造成轻微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事件。
3.2.5 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为特别重大校园考试安全事件(Ⅰ级)、重大校园考试安全事件(Ⅱ级)、较大校园考试安全事件(Ⅲ级)和一般考试安全事件(Ⅳ)四级。
(1)特别重大校园考试安全事件(I级)
全国统考卷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有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且扩散范围广。
(2)重大校园考试安全事件(Ⅱ级)
情况一:全国统考卷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自用,扩散的范围有限。
情况二:全省统考卷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有在媒体上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且扩散范围较广。
(3)较大考试安全事件(Ⅲ级)
情况一:全省统考卷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上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自用,且扩散范围有限。
情况二:宁波市统考卷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有在媒体上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且扩散范围较广。
(4)一般考试安全事件(Ⅳ级)
宁波市统考卷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上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自用,且扩散范围有限。
4 预警和预防
加强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预防机制建设,建立畅通的信息报送渠道,严格重要信息报告制度,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4.1 信息监控
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和预防制度,落实责任制。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引发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和持续监测,及时发现事件苗头,随时掌握事件动态,及时向教育局报告有关信息。
4.2 信息报送
4.2.1 信息报送要求
最先发现或接到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和区教育局报告,不得迟报。区教育局在接到报告后的2小时内负责上报区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将事件发展的动态信息及时上报。
4.2.2 信息报告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学校、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件发展动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其他需要报送的事项。
4.2.3 信息报送方式
可通过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传真、计算机网络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像资料。有密级的信息和材料,通过保密渠道报送。
4.3 事件预防
4.3.1 学校
各级各类学校负责本校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开展公共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提高师生自我防护能力,发现事件苗头,及时处置,预防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
4.3.2 区教育局
区教育局加强对各类学校应对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监督和管理,预防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
5 应急响应
较大级别(Ⅲ级以上)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上级政府组织指挥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一般校园突发公共事件(Ⅳ级)发生后,由区教育局组织指挥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5.1 事发学校的应急响应
事件发生后,学校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区教育局报告,迅速启动本校应急预案,并根据不同事件迅速作出相应处置。
5.1.1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学校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现场指挥部,控制现场事态的发展,面对面地做师生的思想工作,开展教育和疏导。同时要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
一旦学生上街集会、游行,学校立即组织力量劝阻,如劝阻无效,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
在事件进一步扩大,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时,学校要组织干部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作出处理学生的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5.1.2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事发学校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维护现场秩序,切断危险源,并向公安110指挥中心报警,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抢险救援力量到达后,紧密配合救援行动,主动提供有关信息;及时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做好安抚工作。
5.1.3 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学校立即联系和配合医疗机构开展对中毒、患病师生的救治;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及时通知师生家属并做好安抚慰问工作。
5.1.4 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事发学校立即组织抗灾自救,及时向自然灾害有关救灾指挥机构请求帮助,联系医疗机构开展伤亡师生的救治;组织师生安全避险转移和疏散;及时将开展抗灾自救有关情况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时通知伤亡师生家属并做好安抚慰问工作。
5.2 区教育局的应急响应
接到学校报告后,区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学校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类别性质、危害大小、影响范围和可控程度,赶赴事发学校了解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宁波市教育局报告,并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启动本预案,组织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和有关专家会议,研究制定救援方案;
(2)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学校指导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联系协调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调集专业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开展救援;
(4)区教育局分管领导及时赶赴事发地,靠前指挥。必要时,局主要领导亲临一线指挥;
(5)及时向上级汇报应急救援情况。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理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恢复教育教学工作措施。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对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活困难的师生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
6.2 调查评估
事件调查组会同相关部门,对事发原因、性质、影响、损失、处置能力和经过等展开调查,妥善处理事件发生后的各种法律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对处理事件过程中的现场勘验、检测记录、执法文书、采样单据、文件等资料和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物品进行登记造册、立案归档。根据现场调查掌握的证据,对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有重大贡献的学校(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对因忽视安全、管理不善、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造成师生严重人身伤害、财物损害的,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责令检查、赔偿损失、行政处分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3 信息发布
应急结束后,由宣传信息组会同新闻宣传部门,对重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进行信息发布和情况通报,正面引导社会舆论。
7 监督管理
7.1 宣教培训与演练
7.1.1 宣传教育
区教育局有计划地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公共安全知识和应急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安全保卫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管理培训。学校应当制定师生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防护知识,提高师生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1.2 演练
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7.2 奖励和责任
对在预防和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教育局安监科牵头制订,并根据形势发展,及时修订。 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8.3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教育局安监科负责解释。
8.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