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宁波市奉化区开展来料生产加工助农增收阳光行动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索引号 | 11330283002979996P/2022-114242 | 组配分类 | 其他决策预公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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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2-05-18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精神,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新思路、创新农村居民就业新模式、拓展农村居民增收新渠道,进一步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动力、有效盘活农村富余劳动力、保障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决定在全区开展“来料加工增就业、助农增收共富裕”为主题的阳光行动。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实施意见。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 话:89286227; 联系人:徐绮
2、地 址:奉化区农业农村局1310办公室;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9日。
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18日
宁波市奉化区开展来料生产加工助农增收
阳光行动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精神,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新思路、创新农村居民就业新模式、拓展农村居民增收新渠道,进一步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动力、有效盘活农村富余劳动力、保障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决定在全区开展“来料加工增就业、助农增收共富裕”为主题的阳光行动。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农村农民富裕富足”为引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开拓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村居民增收渠道为目的,围绕“百村百业、强村富民”主题,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转变农村居民就业观念,创新农村居民就业模式,切实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围绕促进村级经济发展、实现农民增收目标,把来料生产加工作为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落脚点,实现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2.因地制宜,合理布局。鼓励居家劳作,根据业务需要按“就近就业、产业集中”原则,合理设立来料生产加工点,逐步形成来料生产加工专业特色村,方便农村居民家门口就业。
3.市场主导,政府扶持。尊重企业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强化政府服务,加大扶持力度。
二、工作目标
构建政府搭台、企业参与、农民唱戏的来料生产加工新模式,积极引导村(社)参与管理、企业提供来料生产加工业务、职业经纪人统筹调度。通过来料生产加工“阳光行动”实施,实现村级集体经济再增长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家门口就业。到2024年底,全区建成业务、人员相对稳定的来料生产加工点300个以上,从业家庭10000户以上,基本形成“保障机制日益完善,业务规模持续扩大,从业人员不断增加,农民收入显著增加”的良好局面。
三、主要举措
为保障“阳光行动”高质高效实施,实现加工企业宣传发展好、经纪人队伍培育管理好和农民劳动力培训得益好“三好”目标,整合资源,促进本区域内农村来料生产加工产业发展。
(一)集中建点,创造生产条件
各镇(街道)要根据居家劳作和集中建点相结合的原则,因势利导、统筹谋划,鼓励村(社)利用存量建设用地、闲置用房等资源,为来料生产加工提供场地和服务保障,通过村村、村企合作、单建合营等模式,在符合环保要求、适宜集中加工的产品建设来料生产加工点。
1.村(社)提供集体房屋用于建设来料生产加工点的,可获得1.5万元/年租金收入。
2.村(社)在来料生产加工中提供人员组织、货源集散、矛盾协调、技术培训等后勤服务的,可获得服务性收入,按照参与人数规模10-30人、31-50人、50人以上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服务性收入,山区库区行政村分别给予7万元、10万元、12万元服务性收入。
(二)集思广益,拓展业务渠道
一是发挥驻企干部、网格员等联企队伍资源,广泛宣传相关政策,积极引导企业参与助农增收“阳光行动”,发展壮大来料生产加工源头;二是鼓励企业优化生产工序,将劳动密集型生产业务或加工环节,以来料生产加工方式实行服务外包;三是引入职业经纪人团队,加大村企对接力度,发挥好经纪人的业务联系主力军和组织生产调度员作用;四是建立业务信息发布平台,利用网络拓宽接单地域范围,实现业务、用工信息双向公开,有效对接供需双方。
对来料生产加工中发包业务量大、从业人员增收明显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三)招贤纳士,壮大经纪人队伍
巩固现有经纪人队伍基本盘,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阳光行动中的表率作用,深挖有能力、有资源的党员干部和妇女同志投身到来料生产加工经纪人队伍中来;积极对接企业,主动吸纳有意从事经纪人业务的各界人士,充实经纪人队伍。同时通过业务培训,全面提升经纪人的责任感、统筹协调能力、职业素养和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
经纪人年带动从业人员10人以上,发放加工工资总额在30-50(含)万元、50-100(含)万元、1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8%、10%补助。每位经纪人年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精准施策,优先帮扶特定群体
围绕农村富余劳动力和低收入农户增收再就业的目标,优先安排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群体和在家赡养老人、抚养幼童为主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阳光行动”。
个人年来料生产加工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给予1200元/户补助;低收入农户参与来料生产加工业务,年加工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给予2400元/户补助。
(五)强化服务,确保阳光行动实施
1.利用各镇(街道)成人学校、老年大学、新媒体等教学平台,通过集中理论学习、现场操作演示等面对面传授、手把手教学等方式,组织开展来料生产加工技能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劳动技能和安全生产意识。
农村居民参加由镇(街道)成人学校或政府指定培训机构组织的技能培训,免缴首次培训费;邀请企业方进行技能培训的,每培训1名合格从业农户,给予授课老师50元补助。
2.各镇(街道)对辖区内在加工点集中作业人员,由政府出资购买团体意外险,投保“农村临时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3.深入发掘来料生产加工“阳光行动”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企业、优秀村(社)、优秀经经纪人和技术能手,及时总结先进事迹,适时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获评的优秀企业、优秀村(社)、优秀经纪人奖励1万元/家(人),技术能手奖励0.5万元/人。为全区3-5个集中加工点(20人以上)统一提供运输车辆的企业奖励1万元,为5个以上集中加工点(20人以上)提供运输车辆的企业奖励2万元。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成立由区委副书记任组长的助农增收“阳光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区来料生产加工业务开展,各成员单位要从各自职能出发,为来料生产加工业发展做好服务工作。公检法、总工会等部门要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确保劳动报酬按时足额发放。强化各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确保助农增收“阳光行动”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大宣传力度,发挥示范作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网络渠道等作用,广泛宣传开展“阳光行动”的意义、政策措施,加大对转变就业观念、勤劳致富典型农民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我区鼓励来料生产加工增收致富的浓厚氛围。
(三)落实考核机制,树立争先意识。将“阳光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乡村振兴年度考核目标,推动来料生产加工业健康有序发展。各镇(街道)要切实做好来料生产加工点选点和建设工作,加强来料生产加工业务监督管理,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有效,如发现以弄虚作假方式申领奖励资金的,一律取消所有奖励和评优评先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四)注重风险防范,确保安全生产。各镇(街道)要注重风险防范,强化源头管理,切实做到不安全的房屋不能用于加工点建设,不安全的机器设备不能进入生产区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制度,配齐安保设施,规范岗位操作,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附件1:宁波市奉化区助农增收阳光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2:助农增收阳光行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附件3:农村临时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方案
附件4:山区库区行政村名单
附件1
宁波市奉化区助农增收阳光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震宇 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张 巍 副区长
成 员:王剑波 区委办
唐建海 区府办
邬燕坤 区委宣传部
缪盛雷 区农办、农业农村局
毛志达 区经信局
何 彪 区教育局
江洪平 区财政局
曹岳勇 区人力社保局
余林海 区应急管理局
陈晨磊 区市场监管局
邬伦素 区妇联
裘尧辉 区生态环境分局
张 晖 人民保险公司
章维超 锦屏街道办事处
孙时松 岳林街道办事处
吴 哲 莼湖街道办事处
王 刚 西坞街道办事处
李 琳 尚田街道办事处
陈万里 萧王庙街道办事处
司徒琳敏 江口街道办事处
王 挺 方桥街道办事处
张安乐 溪口镇人民政府
周 唯 大堰镇人民政府
陈 璟 裘村镇人民政府
王天宇 松岙镇人民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办,由缪盛雷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助农增收阳光行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区农办:牵头组织阳光行动实施,负责组织协调。
区委宣传部:负责阳光行动政策措施、先进典型宣传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业务指导、奖励申请材料审核、资金发放等工作。
区经信局:负责企业宣传发动工作,做好来料生产加工货源收集、信息发布和镇(街道)对接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阳光行动专项资金落实、使用情况监管工作。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开展经纪人业务培训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开发区做好督促来料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来料生产加工经营活动日常监督管理和投诉受理工作。
区妇联:负责来料生产加工女经纪人培育和组织,协助做好经纪人队伍建设、来料生产加工货源组织工作。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来料生产加工点环保设施建设监督管理与规范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督促消防站做好相关企业消防工作。
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来料生产加工点建设、货源组织、业务调剂、经纪人队伍培育、从业人员组织、劳动技能培训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附件3
农村临时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方案
一、承保方式
由所在镇(街道)相关部门作为投保组织者,组织该镇(街道)奉化籍临时务工人员以列明清单形式团体投保本险种,保险期限一年;保险期限内人员发生变化的,及时通知保险人(人保奉化支公司)批改。
二、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万元/人,意外医疗费用限额10000元/人,住院津贴50元/人/天,收费标准100元/人/年。
三、承保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集中组织投保,须提供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由参保人本人在清单上签字确认;镇(街道)为投保组织人,清单列明的农村临时务工人员为被保险人。
四、赔偿
本险种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意外伤害医疗费用限额与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可以叠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按实际发生金额剔除100元绝对免赔后按80%赔付;住院津贴按实际住院天数剔除3天后计算补助,最高限90天。
五、超龄系数约定
关于农村65周岁以上的临时务工人员参保,设立超龄投保系数:65至70周岁,投保系数上浮20%;70周岁以上,投保系数上浮30%。
六、其他
具体实施条款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条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超龄人员保险条款》,条款未尽之处按本约定。
地址:宁波市奉化区锦屏街道中山西路20号
服务热线:95518
联系人:毛斌88571732
柳宏业88528633
附件4:
山区库区行政村名单
尚田街道
楼岩村、畈头村、许家村、山岙村、条宅村、张家坑村、汇溪村、杨家堰村
萧王庙街道
棠岙村、袁家岙村
溪口镇
石门村、许江岸村、界岭村、三石村、桕坑村、剡源村、六诏村、上跸驻村、下跸驻村、里村、斑竹村、升纲村、葛竹村、石敏村、明溪村、壶潭村、董溪一村、董溪二村、岩坑村、棲霞坑村、西坑村、西岙村、东岙村、三十六湾村、直岙村、东山村、榆樟杨村、岩头村、徐溪村、公棠村、康岭村、亭下湖村、班溪村、塔下村、锦溪村
大堰镇
柏坑村、大堰村、张家村、董家村、山门村、湖边桥村、社家畈村、常照村、三联村、李家村、箭岭村、谢界山村、洞坑村、南溪村、后畈村、鲍兴村、竹林村、东柘山村、万竹村、四岙村、三溪村、徐马站村、三兴村
《宁波市奉化区开展来料生产加工助农增收阳光行动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5月18日—2022年6月19日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有群众指出希望补助资金翻倍,根据区里实际情况,不予采纳。
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