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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734263790N/2022-114305 组配分类 专项经费 主题分类 财政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 发文日期 2022-05-19

2021年政策性农房保险保费补贴资金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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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政策性农房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奉化区财政局财政监督评价工作要求,现将2021年政策性农房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绩效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奉政发[2006] 61号)文件,按照“农户自愿参保、政府补助推动、保险公司市场运作”的原则,在奉化市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每户农户每年保费10元,其中农户交费3元,宁波市财政补助3元,奉化市财政补助4元,农村低保户和没有实行集中供养的“五保”人员,其自交保费部分由奉化市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二、项目概况

自2010年起,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由试点转入政府日常性工作,在全省范围内普遍实施。保险入保实行一年一保,每年初组织农户参保,各镇(街道)协助人保财险公司办理农户投保。

三、项目实施情况

2021年政策性农房保险保费补贴资金预算安排564600元,根据甬发改城镇〔2021〕294号文件要求按照实际参保人数于9月拨付524086元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收入专户。2021年度全区参保户128014户,其中正常交费户124004户,区财政每户补助4元,低保户4010户,区财政每户补助7元,共计保费补贴524086元。

四、项目实施主要成效

实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是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全省、全市统一部署,2010年起由试点转入政府日常性工作,一直在制度化实施。实践表明,在减灾防灾、帮助灾民早日重建家园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效显著,被农户誉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


附件:1.奉政发〔2006〕61号《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pdf

          2.2021奉化区各镇、街道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承保缴费汇总.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