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7369622371/2022-114394 | 组配分类 | 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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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2-05-19 |
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申报指南
一、补助标准
对获得“宁波市奉化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称号的农业生产主体,每家一次性补助0.5万元。
二、申请条件
1.在奉化区域内开展食用农产品生产的农业主体,并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正常运营三年以上的。
2.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浙江省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3.有规范完整的种植、养殖等生产记录档案,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机构设置、人员分工、投入品采购与管理、生产过程管理、产品收获及贮运管理、人员培训制度、生产记录及档案管理制度等。
4.建有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件,近三年经区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且检测结果合格,未发生因农产品质量安全被行政处罚或者被刑事追责情况。
5.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三、申请程序
1.主体申请。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道)组织符合创建条件的单位填写《宁波市奉化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创建申请表》,形成推荐意见,于6月30日前报区农安办审核(联系人:卓松 联系电话:89294361)。审核同意后,创建单位按《宁波市奉化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评审表》(见附件2)要求开展创建。完成创建后,将评审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于9月30日前报镇(街道)农办初评,由镇(街道)农办汇总初评得分85分以上的创建单位名单,并向区农安办提出验收申请。
2.评审验收。区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对申报材料进行审定,对申报材料不完备的主体,及时通知其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对符合申报条件、材料完备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将得分85分以上且在前15名(2022年、2023年根据申报数量及财政预算等实际情况,认定名额可酌情考虑增减)的创建单位上报区农安办。
3.公示和认定。验收合格名单将在政府网站或奉化日报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农安办发文认定为宁波市奉化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
4.下达资金。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扶持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通过宁波市奉化区惠企政策奖补兑现一键通平台拨付给各相关农业生产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