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7369622371/2022-114417 | 组配分类 | 专项经费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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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2-05-20 |
关于印发农业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属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现将《农业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推动我区共同富裕建设,根据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业品牌建设专项资金来源为财政预算。
第三条 农业品牌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农业品牌规划、咨询、设计;区域公用品牌创建、宣传、推广等;农产品品牌创建和提升;农产品展示展销;农产品宣传推广;农产品推介活动;农产品市场拓展、线上线下新型营销模式;农产品资料收集、宣传册设计制作、宣传视频拍摄、制作;农产品包装设计、制作;农产品延伸产品设计制作;创意农产品开发;对口扶贫和对口合作地区农产品宣传与推广;农产品各类评选活动;农业品牌考察与交流;农业品牌建设第三方审计服务;农业品牌建设产业化发展;茶促会工作经费等。
第四条 农业品牌建设专项资金中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重大农业展会参展企业补助政策按区政府文件执行。
第五条 加强农业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资金使用要合理规范,绩效明显。
第六条 农业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农业品牌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第七条 本办法由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