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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2837369622371/2022-127318 | 组配分类 | 农业龙头企业扶持补贴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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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2-05-24 |
【农业龙头企业扶持补贴结果】2021年宁波市奉化区本地毛笋收购补助结果
根据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奉政发〔2018〕24号)文件精神,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对2021年本地毛笋收购奖励资金的运行情况进行了绩效自评,现将自评结果汇报如下:
一、项目依据
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宁波市奉化区本地毛笋收购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奉农〔2021〕69号)文件。
二、项目概述
全区现有毛竹山面积26万亩,年产商品毛笋约2.5万吨左右,是我区山区农民重要收入来源之一。由于春笋具有短时间大量集中上市的特点,单靠市场鲜销难以解决春笋的销售难题,容易引起春笋变质、压级压价等一系列问题,不利于农民增收。水煮笋产业的发展,有效解决了农民“卖笋难”问题,促进社会民生稳定。但由于水煮笋出口市场相对单一,水煮笋出口受国外市场制约较大,加上近年来环保要求的提高,我区每年有水煮笋加工企业转产或关闭,至今全区还存水煮笋加工企业6家,其中4家企业具有水煮笋精加工能力,主要集中在尚田镇和松岙镇。该项目实施为激发水煮笋加工农业龙头企业收购本地毛笋积极性,发挥龙头带动作用,保障笋农收入,促进毛笋产业可持续发展。
三、项目实施情况
2021年度经相关农业龙头企业一键通平台申报和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符合文件补助条件的我区农业龙头企业为3家,合计收购本地毛笋866.55万公斤、收购金额1417万元。
四、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2021年度申请在年初财政预算—奉化名特优农产品年货展项目(因受疫情影响,未举办)中调剂使用25万元,资金支付使用25万元,支出执行率达到100%。关于下达2021年度本地毛笋收购补助资金的通知(奉农〔2021〕172号)文件下达补助资金25万元。
五、项目实施取得的成效
我区水煮笋加工农业龙头企业面对水煮笋销售市场非常疲软的形势,不计较企业得失,仍以保护价收购本地毛笋,有效解决了全区毛笋卖难问题,发挥了良好的社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