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7369622371/2022-127434 | 组配分类 | 示范性农业主体补贴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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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2-05-24 |
示范性农业主体补贴申请指南
一、认定范围
本办法认定的家庭农场,是指在市场监管部门部门注册登记、经区农业农村局审查备案,以农户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适度规模的种植、养殖产业为劳动对象,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实行自主经营、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自负盈亏和科学管理,符合我区农业产业发展区域布局和产业发展规划的家庭农场。
二、认定原则
对示范性家庭农场的认定,坚持自主申报、逐级审核、总量控制、公开择优、动态管理的原则。
三、认定标准
(一)主体职业化。本区农户(或享受本区在农业领域创业补助的大学生或在本区从事农业生产10年以上的市外农户)开办的经工商注册登记一年以上,年检合格的家庭农场,农场收入是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农场主要从业人员为家庭成员。有行业许可要求的须依法获得相关许可合格证。农场主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或通过有关农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有3年以上农业生产经历。
(二)规模适度化。从事粮油、蔬菜、瓜果、畜禽、林特(不含花木)和水产等主要产业。经营的土地签订规范流转合同,流转年限不低于5年。设施农业用地手续齐全,使用规范。规模上限不超过自身经营管理和生产条件的承载力,风险可控,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较高。农场年均纯收益10万元以上,具体应达到规模(详见附件1)。
(三)管理规范化。有必要的经营管理场所,内部管理职责分工落实到位。各项管理制度全面,有年度目标和生产计划,法治意识强,有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且符合本场实际的生产控制措施和技术操作规程,有规范的生产(初级加工)和销售记录并建立档案,有健全的财务管理与核算制度,能真实反映农场生产经营状况。
(四)生产标准化。产地环境良好,相对集中,布局合理,农田、养殖等基础设施完善。按照农场各项制度和生产标准进行生产,严格农业投入品使用,加强动植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定期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检测,确保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与对口的农技人员建立紧密的技术指导关系,有较高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和农机应用水平,专业化程度高。
(五)经营市场化。市场营销手段和方法扎实有效,参加各种展示展销和产品推介会等活动,销售渠道稳定。注册商标或“三品”认证,推行品牌销售,宣传力度和市场竞争能力强。参加或组建相关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等社会化服务组织,示范带动周边农户,引领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四、申报材料
(一)奉化区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监测)表(附件2);
(二)奉化区示范性家庭农场考评表(附件3);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含工商年检记录),行业许可合格证,农场主户籍、学历证明、农业培训和技术资格证明复印件、农业生产经历证明,农业荣誉和奖励证书,非本市农户的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
(四)生产目标和计划,土地流转清单和代表性合同复印件,设施农业用地证明,生产控制措施和技术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与农技人员结对关系证明,代表性农产品检测报告、生产记录复印件,财务报表;
(五)产品销售合同(或凭证)、记录,加入合作社的由合作社统一销售的证明,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注册商标证书等复印件。
五、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5月底前报所在镇(街道)农业办公室。
(二)镇(街道)初审。各镇(街道)对申报的家庭农场组织初审,初审通过后,于6月底前将相关材料统一汇总报区农业农村局。
(三)区级评定。区农业农村局于8月底前,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的家庭农场进行综合考评,根据评选结果择优评定,并经公示后发文公布,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政策扶持
区农业农村局每年评选区级示范性家庭农场10家以上,2019-2022年宁波财政安排一定专项资金,对新增的区示范性家庭农场的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1万元(2019年申报宁波市示范性家庭农场成功的家庭农场享受同等奖励政策)。
七、日常管理
对示范性家庭农场实行动态管理,每2年进行一次监测,需向区农业农村局报送家庭农场监测表及上年度经营情况总结。若被评定的示范性家庭农场发生重大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经营中违法违规、未及时参加工商年检或被工商吊销、注销营业执照的,取消其示范性家庭农场资格,5年内一律不予相关的区农业评先评优、项目立项等。
附件:1.奉化区示范性家庭农场规模标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