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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7369622371/2022-127441 组配分类 农机化科技创新示范项目补贴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2-05-24

2022-2023年农机化科技创新示范项目补贴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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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目的

通过项目的实施,强化农机与农艺融合,加强农机技术储备,大力推广增产增效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机化新技术;着力解决我区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蔬菜瓜果等经济作物播种收获、畜禽水产养殖、农产品加工等农机化发展的主要环节关键技术问题,不断提升相关农作物耕整地、种植、植保、收获、烘干、秸秆处理等环节机械化水平,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全程机械化生产模式,并带动其他特色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提高,全面加快推进我区农业现代化进程。

2.申报对象

具有承担项目实施条件和能力的农机服务(合作)组织、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农业企业、家庭农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以及种植(养殖)大户和农机专业大户。

3.申报要求和扶持办法

(1)农机科技推广项目

申报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组织管理能力,具有一定的软硬件设施设备,包括科技或农机技术人员、机械设备和试验示范基地,通过项目实施,能有效解决蔬菜瓜果等经济作物播种、收获、畜禽养殖、农产品加工等农机化发展的主要环节关键技术问题,并能够发挥农机化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扶持办法:项目实施时间为1年,按照不超过总投资50%比例补助。

(2)水稻机插“1+N”叠盘育供秧示范项目

申报要求:有2000平方米以上的集中育秧场地,满足工厂化育苗点的育秧土和基质、育秧盘存储、育苗室建设、水稻播种流水线播种作业等要求。有农技部门认可的水稻机插叠盘育秧标准化技术操作规程。有农技人员专门指导,有详细的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全年水稻叠盘育供秧能力达到6000亩以上,实际育供秧面积不少于4000亩。

扶持办法: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采用以奖代补方式。项目完成考核验收合格后,按照总投资的50%给予补助,补助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示范推广水稻集中育秧所需的机械装备和相关材料。

4.申报审核流程

(1)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向所在镇(街道)提交项目申请,报区农机畜牧发展中心(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2)区农机畜牧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开展立项评审,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评价,形成评审意见。

(3)区农机畜牧发展中心按照市下达的资金并结合专家的评审意见确定实施项目,并在项目实施完成后组织验收。

5.监督管理

(1)认真做好项目审批工作;充分发挥管理和技术优势,加强项目实施监管、跟踪指导,确保项目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所有建设内容,及时组织项目考核验收。

(2)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规定的内容、规模、技术指标、经济指标、时间进度、经费使用等各项要求,将项目任务落实到位。

(3)项目考核验收由项目区农机畜牧发展中心组织实施,根据项目实施单位的考核验收申请,组织有关专家,采取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形式对项目进行考核验收。

(4)项目补贴资金考核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拨付,对考核验收没通过的,要求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达到目标的,将取消项目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