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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3090434985/2022-127447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 2022-05-25

关于开展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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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朋友: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意见>(浙委办[2021]86号)》等有关工作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我市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决定实施2022年“欢乐红五月·提前淘汰非标车有礼”活动。现将有关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期限

2022年宁波市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工作暨“提前淘汰非标车有礼”活动,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生效,截止日期以公告为准。项目资金总额控制,先到先得,用完即止。如项目资金使用完毕,将发布活动截止公告。

首期活动于2022年5月25日开启,将持续开展两个月。后续是否增加活动期数,视首期活动效果而定。如后续安排第二期活动,相关资金额度、奖项名额等将作递减。

二、参与条件

参与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参与对象为宁波市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白牌、绿牌以及带有“防盗备案号”字样的黄牌))车主(或代办人)。

注: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指已在我市公安机关登记备案,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2、参与对象未被纳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在限制期内。

3、参与对象需在活动有效期内,前往已经审查通过的指定淘汰置换线下代办点进行旧车淘汰回收并完成赋码,具体代办点名单可在“云闪付APP首页-市消费券”电动自行车专区板块进行查询。

三、活动形式

符合参与条件的宁波市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车主(或代办人),携带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辆(含车牌)、本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前往线下指定电动自行车淘汰回收代办点,可由代办点工作人员协助完成“浙江e行在线”小程序信息登记,并由代办点工作人员对旧车完成赋码后(具体请咨询代办点工作人员),车主可在“云闪付APP首页-市消费券”电动自行车专区获得一次抽奖机会。抽奖奖品包括品牌电动自行车(蒲公英、菲迅、立马,市值不低于2500元/辆)、电子消费券(价值50元—1000元不等)、电信移动联通10GB流量包(市值50元),奖品随机产生,具体奖项以抽奖页面为准。各奖品的兑换说明、使用方式等以中奖用户所获得奖品使用细则为准,具体可在抽奖页面“查看我的奖品”进行查询。每淘汰一辆非标车仅限获取一次抽奖机会,需使用已登记在“浙江e行在线”小程序上的车主手机号注册登录云闪付APP并完成抽奖,同一手机号仅限抽奖一次。

四、活动监督

1、指定电动自行车淘汰回收代办点应客观对外介绍该活动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市民,不得存在强制捆绑、搭售等不合规行为。

2、参与对象对旧车淘汰过程中所提供的身份信息等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真实材料的,不应获得抽奖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后果。

3、为保证活动顺利进行,如发现指定电动自行车淘汰回收代办点、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车主(或代办人),存在舞弊作假、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且不限于套现、提供虚假信息、虚假交易等)骗取套取活动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收回已发奖品并取消指定电动自行车淘汰回收代办点、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车主参与活动资格。

4、如发现指定电动自行车淘汰回收代办点和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车主(或代办人)等利用上述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活动资金,将按照政府部门失信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注意事项

1、参与活动的车主(或代办人)一般需携带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辆(含车牌)、本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

2、有效身份证件是指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外国人居留证等在有效期内使用的证件。

3、参与对象需确保“浙江e行在线“上登记的车主手机号准确无误,并使用同一手机号注册登录云闪付APP并完成抽奖,同一手机号仅限抽奖一次。因车主本人手机号填写错误导致无法进行抽奖,抽奖资格无法补发。

4、参与对象需在获取抽奖资格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抽奖动作,逾期抽奖资格失效,不予以补抽。

5、本活动仅适用于线下指定电动自行车淘汰回收代办点淘汰的电动自行车,不包括电动三轮车、轻便电摩、电摩等。无车牌等特殊车辆不参与抽奖活动。

6、参与本活动项目的电动自行车淘汰回收代办点具体名单,可在“云闪付APP首页-市消费券”电动自行车专区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