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79996P/2022-127722 | 组配分类 | 营商资讯信息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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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2-05-25 |
我区公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合规指引 明确42条负面清单
近年来,网络“直播带货”营销模式发展迅猛,伴随而来的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交易数据弄虚作假等问题也日益突出。5月25日下午,区市场监管局与区委网信办、区商务局联合召开奉化区网络直播营销行政指导会,会上公布了《奉化区网络直播营销行为合规指引》《奉化区网络直播营销操作规范》和《奉化区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负面清单》,通报目前整治工作情况。
《合规指引》明确了我区各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直播营销服务机构、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履行的责任义务以及商品或服务合规要求。在网络直播中销售的商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做到营销导向合规、市场竞争合规、信息披露合规、广告发布合规、明码标价合规、促销活动合规、知识产权合规、未成年人保护合规、投诉处置合规。
《操作规范》从主体资格管理、直播间管理、人员管理、选品管理、经营行为管理五大方面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负面清单》则列举了42条网络直播营销中的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如“未对消费者通过直播间内链接、二维码等方式跳转到其他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争议时提供必要的证据支持。”“未年满十六周岁或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未经过监护人同意,申请成为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推销处方药、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的商品或服务”“等明确列入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负面清单。
此外,据区市场监管局排摸,我区现有网络直播基地1家、直播营销经营主体近30家,已对3起网络直播违规营销行为立案。该局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开展直播带货行业的整治和规范工作,对网络直播带货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不断提高社会公众满意度,实现网络直播营销监测线索处置100%、网络直播营销违法案件查办100%。
掌上奉化客户端记者 黄嘉婷 通讯员 王楚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