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护口罩标注医用口罩销售 涉事公司被罚30000元
记者 黄嘉婷 通讯员 洪盈焕 邬乐婷
本报讯 日前,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商业广场开展夜间检查时,查处一起虚假宣传案,涉事公司被处罚款30000元。
当晚,执法人员在该广场大门旁放置的自助口罩销售机上发现,机器外标注销售“一次性医用口罩”,而机器内陈列销售的全是“一次性防护口罩”。扫描销售二维码后,显示的也是“一次性医用口罩”的信息。
执法人员立即溯源追查,发现销售口罩的公司与商业广场签订合同,约定由该公司在商业广场区域内放置6台自助口罩销售机。对此,当事人表示,起初公司通过机器销售的确实是医用口罩,所以在机器正面的液晶显示屏上显示“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后改售为一次性防护口罩,但忘了更换机器外观上的宣传用语。
最终,该公司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被区市场监管局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