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7369622371/2022-113714 | 组配分类 | 部门街道文件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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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奉农〔2022〕50号 | 发文日期 | 2022-05-07 | 成文日期 | 2022-05-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关于做好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做好我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按照《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甬农发〔2022〕59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标准和依据
(一)补贴发放对象
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种植品种包括大小麦、水稻以及各类旱粮),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根据双方协议和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
(二)补贴标准
以2021年全年作为一个统计周期,根据大小麦、早稻、中晚稻和旱粮的粮食播种面积,结合全区补贴总额度,计算亩均补贴标准。
二、相关工作要求
根据上级要求,全区须在4月20日前完成补贴发放。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及时做好补贴工作。
(二)规范发放流程。按照农户申报、村级审核公示、镇级核查、县级复审和公示等流程操作,具体办法参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执行。鉴于时间较紧,可适当优化程序,公示时间缩短到三天。各地加强抽查审核,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接手社会监督。
(三)强化资金监管。加大资金监管力度,掌握补贴发放情况,及时发现纠错。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等违规发放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联系人: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 包老师 0574-89294341
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