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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7369622371/2022-113714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字号 奉农〔2022〕50号 发文日期 2022-05-07 成文日期 2022-05-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做好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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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做好我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按照《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甬农发〔2022〕59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标准和依据

(一)补贴发放对象

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种植品种包括大小麦、水稻以及各类旱粮),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根据双方协议和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

(二)补贴标准

以2021年全年作为一个统计周期,根据大小麦、早稻、中晚稻和旱粮的粮食播种面积,结合全区补贴总额度,计算亩均补贴标准。

二、相关工作要求

根据上级要求,全区须在4月20日前完成补贴发放。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及时做好补贴工作。

(二)规范发放流程。按照农户申报、村级审核公示、镇级核查、县级复审和公示等流程操作,具体办法参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执行。鉴于时间较紧,可适当优化程序,公示时间缩短到三天。各地加强抽查审核,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接手社会监督。

(三)强化资金监管。加大资金监管力度,掌握补贴发放情况,及时发现纠错。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等违规发放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联系人: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  包老师  0574-89294341

附件:2022年村(社)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汇总表.docx

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