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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7369622371/2022-128915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2-06-10

关于修订宁波市奉化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和追溯点建设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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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化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和追溯点建设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奉农〔2021〕72号,原公示链接如下,http://www.fh.gov.cn/art/2021/4/15/art_1229037542_3723676.html。现将此文件第三条“申报条件”内容进行修改,请依照修改后的内容进行申报,现予以公示。

原内容:

(一)申请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点建设的农业生产主体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宁波市奉化区行政区域内已注册登记。

2.近一年来未发生因农产品质量安全被行政处罚或者被刑事追责情况。

3.已纳入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或宁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管理。

4.已建立种植、养殖等生产记录档案。

5.一年内新安装二维码打印机且已开具二维码合格证,并未获得我区追溯体系建设资金补助。

(二)申请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的农业生产主体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宁波市奉化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三年以上的农业生产主体。

2.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浙江省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3.有规范完整的种植、养殖等生产记录档案,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机构设置、人员分工、投入品采购与管理、生产过程管理、产品收获及贮运管理、人员培训制度、生产记录及档案管理制度等。

4.建有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件,近三年经区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且检测结果合格,未发生因农产品质量安全被行政处罚或者被刑事追责情况。

5.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现内容:

(一)申请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点建设的农业生产主体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奉化区域内开展食用农产品生产的农业主体,并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

2.近一年来未发生因农产品质量安全被行政处罚或者被刑事追责情况。

3.已纳入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或宁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管理。

4.已建立种植、养殖等生产记录档案。

5.一年内新安装二维码打印机且已开具二维码合格证,并未获得我区追溯体系建设资金补助。

(二)申请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的农业生产主体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奉化区域内开展三年以上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的农业主体,并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

2.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浙江省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3.有规范完整的种植、养殖等生产记录档案,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机构设置、人员分工、投入品采购与管理、生产过程管理、产品收获及贮运管理、人员培训制度、生产记录及档案管理制度等。

4.建有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件,近三年经区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且检测结果合格,未发生因农产品质量安全被行政处罚或者被刑事追责情况。

5.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