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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7369622371/2022-128986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字号 奉农〔2022〕88号 发文日期 2022-06-14 成文日期 2022-06-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实施农业“双强”行动加快推进“4566”乡村产业振兴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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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农办,各有关农业经营主体:

为规范实施“4566”乡村产业振兴项目,加快推进乡村产业发展,高质量建设绿色都市农业强区,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实施农业“双强”行动加快推进“4566”乡村产业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奉农〔2022〕6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宁波市奉化区实施农业“双强”行动加快推进“4566”乡村产业振兴项目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14日

宁波市奉化区实施农业“双强”行动加快推进“4566”乡村产业振兴项目实施细则

为规范实施“4566”乡村产业振兴项目,加快推进乡村产业发展,高质量建设绿色都市农业强区,延伸乡村产业链条、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强化农业科技创新,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实施农业“双强”行动加快推进“4566”乡村产业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奉农〔2022〕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都市农业公园建设补助

(一)申报主体。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联合申报。

(二)补助对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业经营主体。

(三)补助标准。被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列入创建计划的都市农业公园,由市财政按实际投资额的三分之一比例进行补助,最高补助2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共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农业设施装备、智能化设施购置,数字化创新应用和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等建设项目补助,其中用于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招商引资企业等)的项目扶持资金不少于总补助额的50%。补助资金分配根据市级政策执行,重点用于扶持农业经营主体承建项目。

(四)建设内容。重点支持公共性、基础性、生态性、服务性、创新性等项目,并向科技强农、机械强农项目予以倾斜。主要内容包括: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农业设施和装备、农业社会化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绿色发展及其他符合政策导向和产业发展需求的项目。

(五)补助程序

1.项目申报。由区农业农村局填写《未来示范农业园区和都市农业公园申报表》(附件1),并按《未来示范农业园区和都市农业公园申报方案提纲(参考)》(附件2)要求编制都市农业公园申报方案。

2.项目立项。项目申报材料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发文立项。

3.项目实施。项目立项后,根据都市农业公园申报方案,由子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各自项目建设内容。

4.资金拨付。项目补助资金根据申报方案和市级资金安排情况,分批下达至项目承建主体。预拨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80%,剩余补助资金在项目通过市级验收后一次性拨付。

二、农业经营主体技改补助

(一)补助对象。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补助标准。对单件(套)高于2万元(含)的设施设备总投入50万元(含)以上的技改项目,按项目总投资额的40%进行补助,其中市级资金补助15%。同一家主体当年享受市财政技改补助最高额度为200万元、市区两级财政最高补助300万元,项目已享受其他财政补助、补贴的不得重复补助。

(三)建设内容。重点对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领域的各类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提升,包括在奉化区域范围内实施的生产加工设备升级改造、农产品仓储保鲜冷库及冷藏车、投资建设的中央厨房、环保项目(含土建)和检验检测设备、节能、动植物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数字化改造等设施设备投入项目,具体内容包括:用于农产品生产、初加工、精深加工、副产物利用等设施设备、流水线及传送设施;检验检测设备;生态环保设施;用于农产品生产加工的精密智控、工业机器人等自动化、智能化设施;数字化、信息化设施设备;渔业捕捞作业设备、助渔仪器设备;农产品包装设施;通风、控温、搬运、货架等辅助设施;各类农机作业设施;冷库及冷库基础设施、冷藏车、农资及种子种苗种畜禽配送车;钢架大棚、智能温室、标准鱼塘、畜牧养殖等种养殖设施 ;休闲观光农业设施。

技改项目补助不包括易耗品、生产原材料、软件、办公设备、办公电脑、厂房及办公楼、乘用车等投入。

(四)补助程序

1.项目申报。由申报主体填写《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技改项目申报表》(附件3),报区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补助资金总量,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汇总上报至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项目立项。由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拟补助项目,并发文立项。

3.项目实施。申请主体根据上级部门立项内容开展项目建设。

4.补助申报。申请主体完成技改项目后,填写《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技改项目资金补助申请表》(附件4),并提供项目合同、发票或款项支付凭证、项目调整说明、竣工图纸等相关材料。购置进口设备需提供货物报关单、提货单等海关单据。

5.区级核验。区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主体补助申报情况进行核验,核定项目投资额和补助金额后填报补助审核汇总表,会同补助申请表和证明材料上报至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6.资金拨付。项目通过市级审核后,行文下达技改补助资金。

三、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认定补助

(一)申报主体。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二)补助对象。通过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单位。

(三)补助标准。单个联合体最高补助100万元,联合体中单个成员单位奖补资金占比不超过总补助金额的40%,其中认定奖励、创牌认证奖励累计不超过20万元。

1.认定奖励。对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牵头单位每家奖励12万元,其他成员单位每家奖励3万元。

2.创牌认证奖励。对联合体创建公用品牌及各级品牌,每个奖励5万元;对联合体成员单位在联合体认定前三年内获得ISO、HACCP、GAP、GMP、FDA、BRC、IFS、BSCI、HALAL、KOSHER(OU)、OHSAS、FSSC、EU、FSC、SQF、ACC、PAS、MSC、JAS、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等产品及管理认证的,每项奖励3万元;对认定前三年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奖励5万元、实用新型专利的奖励2万元、外观设计专利的奖励1万元,已获得过品牌专利奖励的按照差额进行奖励。

3.提升补助。对联合体成员单位开展农旅融合、农业生产基地建设、基础设施提升、冷链物流设备购置、数字工厂及信息化建设等相关项目,给予30%补助,单一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补助程序

1.认定奖励、创牌认证奖励。根据产业化联合体申报方案和上级认定文件,各成员单位填写《宁波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补助申请表》(附件5),经所在镇(街道)初审后,报区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无误的下达奖励资金。

2.提升补助。各成员单位自主填写《宁波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补助申请表》(附件5),并提供项目建设工作总结、资金支出凭证、项目建设图片等材料,经所在镇(街道)初审后,向区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验收,验收通过后下达补助资金。

四、种养基地数字化改造、数字农业工厂补助

(一)补助对象。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

(二)补助标准。对通过市级及以上数字化种养基地、数字农业工厂认定的相关农业经营主体分别奖励3万元、8万元。

(三)建设内容。围绕生产环境、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流通营销、技术服务等环节,利用北斗、遥感、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技术,开展监测、监控、灌溉、投喂、环境控制、管控平台等自动化、智能化设施、设备应用。

(四)补助程序

1.认定申报。各农业经营主体根据上级部门申报要求,自愿提交数字化种养基地、数字农业工厂认定申请,相关申报材料以上级文件为准。区农业农村局汇总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

2.补助申请。通过市级及以上数字化种养基地、数字农业工厂认定的经营主体,填写《宁波市级及以上数字化基地补助申请表》(附件6),经镇、街道初审后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局。

3、资金拨付。经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无误的,行文下达补助资金。

五、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的,按照上级政策执行

附件:1-6.docx

1.未来示范农业园区和都市农业公园申报表

2.未来示范农业园区和都市农业公园申报方案提纲(参考)

3.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技改项目申报表

4.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技改项目资金补助申请表

5.宁波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补助申请表

6.宁波市级及以上数字化基地补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