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80620K/2022-129233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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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2-06-16 |
关于区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20080号建议的答复
吴科军代表:
您好!关于您在区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建立农村老人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已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转至我局,经我局研究之后,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如何解决农村地区老年人养老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养老服务工作的重点,也是养老服务工作的难点所在。目前我区主要通过以下几点开展相关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农村养老服务质量
1.做好各项补贴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招投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对养老服务补贴对象提供分类服务,目前全区已有13500多名符合条件的老人享受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对农村困难老年人实行“应保尽保”,截至目前,我区3225名农村老年人享受低保,990名农村老年人享受低边,198名农村老年人享受特困供养。
2.提高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由专业的社会机构(目前为江北惠民、茗山家护、康贝家政、捷达物业)提供专业的服务,满足农村老人多元化的需求,让农村老人也能就近就便享受到专业服务。明确重点服务对象(特别是低保家庭中的重度、中度失能失智老人),做到生活照料与精神关爱并重。
3.推进智慧型养老服务。围绕居家老年人吃饭、护理、探视等高频事项,以浙里“甬易养”智慧养老场景应用落地为抓手,搭建适合我区实际的“菜单式”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线上和线下的服务咨询与保障。同时,今年全区13家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要配备无感服务智能终端,通过应用互联网、物联网、边缘计算等技术,构建智慧助餐、健康支持和无感监测场景,以数字化手段,丰富乡镇级健康联合体,促进居家社区机构更加协调,医养康养更为融合,让基本养老公共服务触手可及,让居家长者能享受健康长寿的高品质生活。
二、进一步落实养老服务体系政策支持
1.资金支持。我局于2020年制定出台了《宁波市奉化居家养老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奉民发〔2020〕45号),将原先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助适当上调,根据机构等级按照A级、AA级、AAA级对应发放2万、4万、10万的运营补助。2021年还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为老助餐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奉政办发〔2021〕28号),进一步规范为老助餐模式,明确为老助餐服务补助标准,计划到年底,通过新建老年食堂、依托已建成的老年食堂实现覆盖250个村(社区)的为老助餐服务网络。
2.用地支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民办养老产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4〕16号)明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城乡规划前提下,允许利用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农村养老机构。对利用集体所有的山坡荒地或其他不影响城乡规划的建设用地建设并用于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应当优先办理土地审批手续。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农村,在坚持自愿原则下开展“以宅基地换养老”等探索,通过兴建村级老年公寓、幸福院和配套服务设施,实行集中居住式居家养老。
3.社会支持。鼓励各地拓宽思路,积极开源,利用当地慈善基地等平台为农村居家养老机构与各类社会公益慈善组织对接项目和资金,把一切有资源、有能力、有志愿的人动员起来开展养老互助服务,更好地推进养老机构的健康持续发展。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累计收到各类爱心捐赠资金达190余万元。
三、进一步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1.运营好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老年活动室是由村民委员会主办和管理,立足于老年人日间休息、休闲娱乐等综合性日间照料服务的公益性活动场所,同时也能让农村非五保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自2008年开始,我区通过试点摸索将其转型升级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在近13年里,对于已有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鼓励各镇(街道)进一步探索的服务内容和运营模式,调研交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行的可行性,通过健全服务功能、建立信息系统、引入服务组织、组建服务队伍、落实运营经费、加强日常管理等措施,逐步建立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长效运行机制。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都有相关法律规定,农村互助式养老机构,符合法律规定的,可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截至目前,全区共有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287个。
2.建设好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了弥补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对病残老人的人身照护相对缺失的短板,根据省市民政部门要求,我们推进建设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到2021年底,我区每个镇(街道)至少有一个全托护理、日间照料(包括老年食堂)、上门服务、区域示范指导等四大功能于一体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目前近80%的中心由第三方专业的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由专业机构为居家养老的老人提供专业的多样化的服务,让居家养老的老人也能享受到机构养老的专业服务,解决居家养老的刚性需求。
3.构建好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业,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对照要求,强基础、补短板,进一步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推进养老服务工作。
四、做实探访慰问独居困难老人常态化
1.建立“周一夜访”“双休跑访”制度。自2020年1月起,由局领导班子带队深入网格联镇、街道每周一、双休日走访困难老人、孤独老人,每月夜访时间不少于4天。截止目前,累计走访5000余名困难老人,对困难老人探访服务到位,帮扶措施多样有力,第一阶段探访服务工作已覆盖全区所有困难老人。
2.建立“零距离”定期日常走访制度。今年,根据《宁波市民政局关于明确2022年养老服务工作重点任务目标的通知》要求,高龄独居老人线下巡访、电话问候与线上探视三结合,周巡访探视率达到100%。
3.建立重点对象干预帮扶制度。要求镇(街道)对困难老人中的高风险对象,在重大变故发生后24小时内走访到位,平时每周至少探访一次;对重点对象,每月至少探访一次;对一般对象,每季度至少探访一次。对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罹患重病、缺乏生活照料、居住环境不安全等情况及时发现、全力帮扶。
下步,我局也将配合卫健局、司法局、普法办一同加大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普及,在全社会深入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帮助老年人学法、懂法、守法,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做到正面激励、反面曝光,努力营造“敬老、孝老、爱老”的良好风尚积极营造尊老、敬老的社会氛围。
感谢您对我区养老服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区养老服务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特此答复,望您满意!
宁波市奉化区民政局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