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奉化区2022年度企业“三领”人才申报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评价体制机制改革,科学创新企业人才评价方式,根据《关于印发<奉化区企业“三领”人才评审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奉人才发〔2022〕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企业经营管理、技术研发、技术应用人才的评价认定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价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评价范围

在奉化区注册纳税的工业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企业(不含国有企业、金融以及邮政、电信等垂直管理企业)中一线从事经营管理、技术研发、技术应用的人才。

(二)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职业操守。

2.申报前一年度,在申报企业连续缴纳养老保险、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人事档案关系在奉化区的各类优秀人才,并由申报企业和申请人作出今后2年月均收入达到“凤麓金领”“凤麓银领”“凤麓蓝领”相应标准的书面承诺。

3.拥有丰富的管理、研发或技术工作经验,能够独立承担和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问题,对企业作出过较大贡献。

4.申报当年度所在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群体性事件,未发生偷漏税、拖欠职工工资等事件。

5.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

二、资格条件

(一)申报“凤麓金领”,须在申报前一年度月均应税收入(仅限工资薪金)达到18000元及以上(其中生产性服务业申报前一年度月均应税收入应达到25000元以上),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奉化区规模以上企业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管理职务。

2.在奉化区拥有员工人数30人及以上企业(以缴纳养老保险人数为准)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管理职务。

3.在区纳税百强企业和区制造业税收百强企业(参照申报上一年度或当年度公布名单)担任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职务。

4.在奉化区注册纳税的生产性服务业从业人员。

(二)申报“凤麓银领”,须在申报前一年度月均应税收入(仅限工资薪金)达到12000元及以上,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奉化区级(含)以上科技项目,或有参与相当等级项目。

2.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浙江制造”团体标准。

3.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发明人,或参与编写的授权软件著作权已实现产业化。

4.在奉化区级(含)以上行业协会担任理事及以上职位。

(三)申报“凤麓蓝领”,须在申报前一年度月均应税收入(仅限工资薪金)达到8000元及以上,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奉化区企业从事一线技术工作,且持有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工)或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以上证书的人才。

2.奉化区区级(含)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创新工作室及相当等级的工作室成员。

3.奉化区级(含)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人、高技能人才奖获得者、凤麓工匠、劳动模范,或相当层次的优秀人才。

上述条件中涉及的工作业绩、成果、奖项等均需申报人提供证书、文件等有效证明材料。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2022年6月17日至2022年7月17日。

(二)申报地点:申报人所在企业通过奉化区惠企、人才政策兑现“一键通”平台(https://hqpt.fh.gov.cn)进行申报。

评价工作一般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评审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每年入选名额不超过60名,每家企业按职工实际缴纳社会保险人数来确定每年总申报名额,低于100人(含),每年总申报名额最多不超过3名;100人-500人(含),每年总申报名额最多不超过4名;500人-2000人(含),每年总申报名额最多不超过5名;2000人以上,每年总申报名额最多不超过6名。

具体申报流程及所需申报材料详见奉化区惠企、人才政策兑现“一键通”平台《奉化区企业“三领”人才资格认定申报指南》。

四、政策待遇

认定入选人员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颁发奉化区“凤麓金领”“凤麓银领”“凤麓蓝领”证书,自认定入选之日起享受以下待遇:

(一)“凤麓金领”

1.按硕士学历标准,享受区内人才生活津贴(已享受人才生活津贴的,不重复享受)。

2.根据奉化区现行人才住房保障和人才落户奖励政策,按硕士学历标准,享受人才购房补贴和落户奖励(须满足人才住房保障和人才落户奖励政策其他通用条款)。

3.妥善解决子女就学问题,子女入托或就读义务教育段学校可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4.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各类人才培训。

5.可以优先解决落户问题。

(二)“凤麓银领”

1.按本科学历标准,享受区内人才生活津贴(已享受人才生活津贴的,不重复享受)。

2.根据奉化区现行人才住房保障和人才落户奖励政策,按本科学历标准,享受人才购房补贴和落户奖励(须满足人才住房保障和人才落户奖励政策其他通用条款)。

3.妥善解决子女就学问题,子女入托或就读义务教育段学校可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4.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各类人才培训。

5.可以优先解决落户问题。

(三)“凤麓蓝领”

1.按大专学历标准,享受区内人才生活津贴(已享受人才生活津贴的,不重复享受)。

2.根据奉化区现行人才住房保障和人才落户奖励政策,按大专学历标准,享受人才购房补贴和落户奖励(须满足人才住房保障和人才落户奖励政策其他通用条款)。

3.妥善解决子女就学问题,子女入托或就读义务教育段学校可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4.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各类人才培训。

5.可以优先解决落户问题。

上述待遇的享受仅限入选人才在奉化区工作期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再享受。如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一律取消相关人员及所在企业3个申报周期内的申报资格,并追回相应政策补助。

五、其他

(一)若入选人才同时符合区其他人才政策(含行业政策),或已经享受过相关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不得多头享受、重复享受。

(二)本公告由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三)咨询电话:0574-88681506(仅限工作日)

                           0574-88522209(仅限工作日)


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