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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002980874G/2022-129657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 主题分类 体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文广旅体局(原旅游局) 发文日期 2022-06-23

关于区政协二届一次会议第0152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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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浩波委员:

您好!您的《关于加大我区社区、学校游泳场馆建设的提案》已经收悉,在此感谢您对奉化体育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建议做以下答复:

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人们健身需求的日益增长,作为游泳健身项目也受到越来越多市民的喜爱,2016年随着原中塔路奉化游泳池的拆除,造成城区公共50米标准泳池暂时缺失,因此呈现出城区游泳场馆供给不足的问题,市民游泳健身需求不能得到充分的满足。为了缓解该问题,区政府于2020年投资5亿元启动奉化体育中心二期建设项目,项目包含一座标准室内游泳馆(设固定看台800座、50米标准池1片、25米短池1片),该项目预计于2023年1月竣工并投入使用,届时会对全区市民开放,该游泳馆的建成势必能够极大程度缓解全区游泳爱好者“健身难”的问题。

关于您提到的加大小区游泳场馆建设力度的建议,我们一直在积极参与并全力推进,体育部门自2018年9月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加快体育设施规划建设的通知》(甬政办发〔2018〕117号)文件以后,就开始全面参与新建住宅小区规划评审和竣工验收,全面落实新建小区按标准配置体育场地设施,截至目前,共参与评审30余个住宅项目,也有部分项目配建了游泳池,比如恒大溪上桃花源项目规划建设了室内50米标准池、绿城桂语映月项目规划建设了室外25米短池等,由于配建游泳池并非规划评审硬性必备指标,加之要求所有小区均需配建游泳池,也不切实际。在下步工作中,区体育部门也会科学研判新建住宅周边游泳健身条件,对于完全无法满足就近游泳健身的住宅项目,将在评审中,积极引导建议开发商在规划配建体育场地设施时,优先考虑设置室内外游泳场馆。

关于您提到的加大学校标准化游泳馆建设力度的建议,体育部门也非常认可这一观点,这必然是未来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的主要方向,根据《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区教育部门负责规划、建设、管理学校体育设施,区体育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所以学校规划建设游泳馆的实施主体应为教育部门,体育部门无职权落实学校配建游泳馆。在下一步工作中,区体育部门会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工作,努力争取各级各类资金支持,力争在有条件的新建学校内积极配建游泳馆,同时,加强与社会机构的合作,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在学校投资建设游泳馆。

关于您提到的加大民间资本游泳场馆建设力度的建议,近年来,体育部门非常重视游泳池(拆装式游泳池)的建设,以省、市民生实事工程为抓手,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兴建游泳场馆,自2013-2020年共建成省级游泳池(拆装式游泳池)项目10个,且均为社会性质游泳场馆,包括忆百分艺术特长培训有限公司游泳池(拆装式)、优德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游泳池(拆装式)、众翔体育文化有限公司游泳池(非标准池)等,共为建设单位争取省、市级补助资金300余万元,同时,体育部门联同财政部门印发了《宁波市奉化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资金补助办法》,将游泳池建设列入区级财政补助范围,在获得省、市补助的同时,还能获得区级配套补助。



宁波市奉化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6月23日

(联系人:陈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