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734269308T/2022-129938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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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2-06-15 |
关于宁波市奉化区人大二届一次会议第20220133号建议的答复
张君波代表:
您《关于加快建设外来务工人员廉租房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您的建议很好,对加快推进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筹建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对于您的建议,我们十分重视,进行了专题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住房保障体系基本情况
我国现行的住房保障体系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房。目前,我区住房保障现状为:
(一)公共租赁住房(即原廉租房),保障方式包括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实物配租房源主要面向城镇户籍的收入和住房“双困难”家庭,且在资格准入和年度审核环节,我局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定期审核保障家庭的收入、房产登记、车辆登记等情况,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实施及时退出。同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的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也可享受公租房保障,但因实物房源长期供不应求,所以外来务工人员主要以货币补贴的方式实施保障。
(二)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是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提出的一种住房保障方式,并正式纳入我国三大住房保障体系。保障性租赁住房是为了解决外来务工人员、新毕业大学生的住房困难问题,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略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目前,我区已正式启动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筹建工作,2022年我区计划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不低于3330套。“十四五”期间,我区计划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9000余套。
(三)共有产权房。共有产权房是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出售型保障性住房的迭代更新的一种保障方式。今年2月,《宁波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出台,我区将按照《办法》里的相关规定,及早谋划共有产权的规划建设。原来的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体系已经逐步退出历史舞台,我区相应的房源已全部出售完毕,售出后即完成保障,除上市交易需开证明外,政府不再进行监管。
二、提前谋划保障性租赁住房筹建工作
保障性租赁住房是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租住问题,实现外来务工人员住得下、住得起、留得住的主要途径。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租赁补贴作为辅助保障,针对经济较为困难的家庭精准实测。在保障性租赁住房筹建工作上,我局已从以下三方面落实提前谋划:
(一)启动并较好地加快培育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筹集打下了结实的基础。2021年,我区租赁市场试点工作共筹集新改建类房源5636套,盘活类房源1215套,培育专业化规模化租赁住房企业开业申报4家,完成目标位居宁波市第三名。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符合规定的租赁市场试点项目均可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
(二)坚持供需匹配,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需求开展摸底调研。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是为了解决我区的新市民、青年人以及产业园区工人住房困难等问题。所以,我局对新市民、青年人、产业园区工人等群体的数量进行摸底调查,根据人口净流入测算,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需求。目前,在产业园区工人方面,江口街道、方桥街道常住人口约4万人,其中外来人口2万多人,除去自有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量约5000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滨海社区),预估外来务工人员5000人左右,存在人员流动性较大的现象,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量约2000套。主城区除外来人口外,城中村征迁改造带来的过渡性租赁也需要由租赁住房解决,预计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量约3000套。
(三)通过市场调研,为筹建的项目设定合理租金价格提供基础参考。目前,宁波全市的住房平均租赁价格为33元/月·平方米。其中,江北区租赁价格约25-40元/月·平方米;镇海区租赁价格约20-40元/月·平方米;象山县租赁价格约25元/月·平方米。根据调查,方桥街道租赁价格约20-25元/月·平方米;莼湖街道的租赁价格约15-22元/月·平方米,锦屏、岳林主城区租赁价格约35元/月·平方米。
三、确定2022年筹建计划,全区启动9个项目
2022年,我局计划启动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9个,总建筑面积约17.3万平方米,房源筹集3330套。截至目前,奉化经济开发区滨海社区(二期)项目等3个项目已基本建成,已筹集房源1147套;宁波农副产品物流中心项目二期项目等5个项目已开工建设, 计划筹集房源1413套;奉化经济开发区滨海新区集中式租赁住房项目(滨海三期I标段)已完成土地出让,计划今年9月开工建设,可筹集房源876套。
根据相关政策,我区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合作,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等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萧王庙街道的拆迁村如有利用村级集体用地建设蓝领公寓,或使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的,在确定建设意向和计划后,可与我局下属单位区房管中心联系对接,实施项目勘查论证,共同推进。在并报省、市两级计划并通过后,即可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建设,享受政府扶持优惠政策。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即可以整体建设,也可以在产业园区中配建。通过整体建设的,建议统一规划设计,优化户型设计,完善配套设施,统筹设置物业配套用房、文体娱乐设施、商业配套、电动汽车和电瓶车充电设施等。
四、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储备库
我局对目前全区的项目进行了排摸,建立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储备库,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储备库中,其中储备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项目共计4个,预计可筹建房源1279套,建筑面积6.37万平方米;储备的民营企业项目共计8个,预计可筹建房源1502套,建筑面积5.83万平方米。
五、加快培育专业化规模化租赁企业
针对企业既要管生产经营,又要管房源租赁的问题,减轻企业在租赁管理上的人力成本,我局已启动扶持本地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做大做强的相关工作,积极引进有实力的住房租赁企业入驻,对入驻企业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各类程序的办理。支持住房租赁企业与开发企业合作,通过新建、改建或盘活闲置房源,开展住房租赁业务,不断提升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
六、下步计划
(一)加速出台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流程等相关政策,推进转化类项目的最终认定工作。目前,宁波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书模板已正式发布,但相关的认定流程和操作细则未完成配套。所以,下一步,我区住建局将紧跟政策步伐,协调资规、发改等相关部门,确定认定流程,加速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最终认定。
(二)加快成立“非住宅改建租赁住房”联合审批小组。开展对部分条件符合的民营企业闲置的工业厂房、办公用房和商业用房改建租住住房审批,由各镇(街道)负责初审并提出申请,经区资规部门控规调整,在符合产业发展、区域职住平衡、结构和消防安全条件具备、相关配套齐全的前提下,报联合审批小组允许改建租赁住房,特殊情况采用“一事一议”方式多部门提出意见审批,改建后土地使用年限、土地性质和容积率不变,达到房源类型充分平衡。
(三)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增加房源供给。一是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宣传力度,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筹建,落实税收减免、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加强金融支持等政策红利。同时,区资规分局加快推出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项用地,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土地供应。二是加快村集体经济发展,与美丽乡村建设融汇结合,优先对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和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项目,在不涉及用地性质调整与土地权属变化情况下,由村委会申请,报属地镇(街道)同意后,给予直接办理供地手续,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立项备案。
(四)进一步排摸谋划优质项目申报央补资金。以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为主导,由企业自行谋划和排摸优质项目并向上申报争取央补资金。按照属地申报原则,各镇(街道)负起责任再次排摸申报项目,及时补充新项目入库。
保障性租赁住房筹建工作量大面广,不但需要根据我区整体规划进行合理布局,更需要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形成合力,才能有效推进相关工作。针对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建议,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区将逐步完善,不断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筹建的顺利实施。
宁波市奉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