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734269308T/2022-129947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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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2-06-15 |
关于宁波市奉化区人大二届一次会议第20220207号(社会事业)建议的答复
竺雪芬代表:
您的《关于加强物业管理监督考核,提高业主幸福指数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对于您的建议,我们十分重视,进行了专题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区物业管理工作随着房地产事业的发展而不断壮大,在改善居住环境、提升社区品质、推进名城名都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随着生活理念的提升,物业政策的普及,广大居民对物业服务的要求不断提高,但行业内部发展不均衡,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部分业主行为不文明成为制约我区物业服务质量整体提升的重要因素。为此,我们做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党建引领,推进物业管理多方议事
以基层党组织为主心骨,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带动作用,切实加强党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通过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工作,深化物业小区管理创新,破解管理难题。在业委会建设方面,联合区组织部于2021年1月14日制定出台《关于党建引领协同治理推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结合我中心开展地结对帮扶工作,不断提升业委会党员组成比例,提高业委会日常运作效率。截止目前,全区共成立业委会59个。其中,中心城区符合业委会成立条件的物业小区共48个,已成立业委会的物业小区40个,覆盖率达83.3%。在物业服务企业指导方面,经区委组织部批复,于2022年1月5日成立中国共产党宁波市奉化区物业管理协会委员会,由区住建局党组织领导管理,下辖锦屏、岳林、溪口、方桥4个支部,统筹指导全区物业服务业党建工作,高效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开展工作。
二、推进“阳光物业”建设,规范小区物业财务公示
2018年3月,出台《全面推进“阳光物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落实“3.31阳光财务”公示制度,督促全区物业服务企业于每年3月31日公开物业小区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并于4月10日前完成物业小区公共收益财务资料上报工作。同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年7月15日《关于开展“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工作的通知》要求,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项目内显著位置,采取公示栏、收费清单、电子滚动屏等方式,公布物业服务、停车及其他有偿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投诉电话等信息。
三、深化理念创新,促进物业服务价质相符
根据《奉化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菜单式分级服务指导标准(试行)》,按照“分类管理、分级服务”的管理理念,进一步促进物业服务“优质优价、低质低价,价质相符、自主选择”的市场化发展目标。一是全面推行菜单式分级服务。编印《奉化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菜单式分级服务指导标准(试行)》及量化指标精简版3000本,作为 “价质相符”物业服务价格体系的重要参照指标,为全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提供指引。二是实行物业项目年度分类考核。全面导入星级服务标准,根据不同的物业服务收费价格,将物业项目分为五个星级考核评分标准,对全区189个物业小区进行分类考核,考核结果更加科学合理。三是坚持物业收费上墙制度。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复文件,明确物业服务费、车位服务费、能耗费等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并在小区物业服务中心醒目位置上墙公示,接受广大业主监督,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四、加强考核,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以考核为抓手,狠抓“六大主题物业”建设,全面提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一方面,进一步加强年度考核力度。在保持原有考核不变的情况下,引入“分级服务、分类考核”理念,从台账资料、设施维护、日常管理等方面着手,精准定位、精细考核。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日常考核制度。2019年11月,制定出台《奉化区物业小区常态化巡查工作制度》,共计投入22.8万元购买“第三方服务”,通过第三方机构暗访巡查的形式,完善物业小区日常巡查制度。截止2021年12月,第三方机构累计巡查物业小区1326个次,督促整改问题12000余个,物业小区日常管理面貌显著提升。
宁波市奉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