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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734269308T/2022-129908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22-06-15

关于宁波市奉化区政协二届一次会议第20220141号(社会建设类)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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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维祐委员:

您的《关于规范我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对于您的建议,我们十分重视,进行了专题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区物业管理工作随着房地产事业的发展而不断壮大,在改善居住环境、提升社区品质、推进名城名都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随着生活理念的提升,物业政策的普及,广大居民对物业服务的要求不断提高,但行业内部发展不均衡,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部分业主行为不文明成为制约我区物业服务质量整体提升的重要因素。为规范管理,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我们从以下五个方面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一、坚持党建引领,推进物业管理多方议事

以基层党组织为主心骨,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带动作用,切实加强党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通过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工作,深化物业小区管理创新,破解管理难题。在业委会建设方面,联合区组织部于2021年1月14日制定出台《关于党建引领协同治理推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结合我中心开展地结对帮扶工作,不断提升业委会党员组成比例,提高业委会日常运作效率。截至目前,全区共成立业委会59个。其中,中心城区符合业委会成立条件的物业小区共48个,已成立业委会的物业小区40个,覆盖率达83.3%。在物业服务企业指导方面,经区委组织部批复,于2022年1月5日成立中国共产党宁波市奉化区物业管理协会委员会,由区住建局党组织领导管理,下辖锦屏、岳林、溪口、方桥4个支部,统筹指导全区物业服务业党建工作,高效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开展工作。

二、推进“诚信物业”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根据《宁波市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以物业项目经理信用分记录为手段,压实物业项目日常物业管理责任。建立物业项目“红黑榜”制度,根据各个物业项目日常管理情况,每季度一次上报物业项目“红黑榜”,与物业服务企业及经理信用分相挂钩,倒逼物业服务企业规范日常管理行为。

三、成立物业管理协会,促进物业行业规范发展

2020年1月3日,组织成立奉化区物业管理协会,作为由从事物业管理和服务的企业和相关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积极组织物业行业人员培训,发挥行业自治自主管理作用,逐渐转变物业行业管理服务理念,牢牢把住物业行业“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发展方向,以人为本,以业主需求为导向,不断强化服务意识,维护小区秩序,推动物业行业高水平发展。物业协会成立至今,主动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平安奉化”创建等各类创建活动,多次组织全区物业项目经理、储备干部进行培训,培训内容涵盖“新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政策”、“物业合同纠纷解析”、“垃圾分类”等各个方面。

四、深化理念创新,促进物业服务价质相符

根据《奉化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菜单式分级服务指导标准(试行)》,按照“分类管理、分级服务”的管理理念,进一步促进物业服务“优质优价、低质低价,价质相符、自主选择”的市场化发展目标。一是全面推行菜单式分级服务。编印《奉化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菜单式分级服务指导标准(试行)》及量化指标精简版3000本,作为 “价质相符”物业服务价格体系的重要参照指标,为全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提供指引。二是实行物业项目年度分类考核。全面导入星级服务标准,根据不同的物业服务收费价格,将物业项目分为五个星级考核评分标准,对全区189个物业小区进行分类考核,考核结果更加科学合理。三是坚持物业收费上墙制度。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复文件,明确物业服务费、车位服务费、能耗费等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并在小区物业服务中心醒目位置上墙公示,接受广大业主监督,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五、推进“阳光物业”建设,规范小区物业财务公示

2018年3月,出台《全面推进“阳光物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落实“3.31阳光财务”公示制度,督促全区物业服务企业于每年3月31日公开物业小区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并于4月10日前完成物业小区公共收益财务资料上报工作。同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年7月15日《关于开展“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工作的通知》要求,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项目内显著位置,采取公示栏、收费清单、电子滚动屏等方式,公布物业服务、停车及其他有偿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投诉电话等信息。

宁波市奉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