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734269308T/2022-129910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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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2-06-15 |
关于宁波市奉化区政协二届一次会议第142号(社会建设类)提案的答复
任益鑫委员:
您的《关于健全联动工作机制,推进物业管理水平提升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对于您的建议,我们十分重视,进行了专题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区物业管理工作随着房地产事业的发展而不断壮大,在改善居住环境、提升社区品质、推进名城名都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随着生活理念的提升,物业政策的普及,广大居民对物业服务的要求不断提高,但行业内部发展不均衡,部分业主行为不文明,部门之间联动不协调成为制约我区物业服务质量整体提升的重要因素。为此,我们做了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党建引领,推进物业管理多方议事
以基层党组织为主心骨,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带动作用,切实加强党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通过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工作,深化物业小区管理创新,破解管理难题。在业委会建设方面,联合区组织部于2021年1月14日制定出台《关于党建引领协同治理推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结合我中心开展地结对帮扶工作,不断提升业委会党员组成比例,提高业委会日常运作效率。截至目前,全区共成立业委会59个。其中,中心城区符合业委会成立条件的物业小区共48个,已成立业委会的物业小区40个,覆盖率达83.3%。在物业服务企业指导方面,经区委组织部批复,于2022年1月5日成立中国共产党宁波市奉化区物业管理协会委员会,由区住建局党组织领导管理,下辖锦屏、岳林、溪口、方桥4个支部,统筹指导全区物业服务业党建工作,高效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开展工作。
二、深化“四不承诺”,突破物业管理服务瓶颈
自2017年,区委区政府以“干部作风大整治”为主题,开展“四不承诺”自律活动以来,不拖欠物业费作为活动的首要承诺,对物业管理环境产生了积极影响,我区物业服务费收缴率已连续五年保持在90%左右,物业管理“恶性循环”逐渐突破。2020年,在“四不承诺”活动的基础上深化实施“十不要承诺”活动,借村社组织换届选举之际,摸排11个镇(街道)6532名候选人物业费缴纳情况,仅187人不同程度欠费,占比不到3%,进一步从侧面体现了物业服务费收缴率较高,物业管理环境改善取得良好成效。
三、加强部门联动,推进执法进小区工作
2018年10月,在全大市范围内率先出台了《奉化区各部门“执法进小区”工作责任清单》,明确了24条职责清单、53条执法事项和对应的执法主体,并在每个小区进行公示。将涉及到综合行政执法、公安、住建、市场监督管理、环境保护等部门的职责细化到每一项工作、每一个部门、每一个人,初步形成了“社区吹哨,部门报到”的工作联动机制。基本上解决了部门之间互相推诿、责任边界不清的问题,使小区内执法有的放矢,大大增强了执法的效率。同时,建议从属地政府的层面,牵头成立联合执法小组,对于一些久拖不治的“顽疾”、“痼疾”进行联合执法,进一步改善住宅小区居住环境。
四、推动理念创新,促进物业服务价质相符
根据《奉化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菜单式分级服务指导标准(试行)》,按照“分类管理、分级服务”的管理理念,进一步促进物业服务“优质优价、低质低价,价质相符、自主选择”的市场化发展目标。一方面,全面推行菜单式分级服务。编印《奉化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菜单式分级服务指导标准(试行)》及量化指标精简版3000本,作为 “价质相符”物业服务价格体系的重要参照指标,为全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提供指引。另一方面,实行物业项目年度分类考核。全面导入星级服务标准,根据不同的物业服务收费价格,将物业项目分为五个星级考核评分标准,对全区189个物业小区进行分类考核,考核结果更加科学合理。
五、推进“阳光物业”建设,规范小区物业财务公示
2018年3月,出台《全面推进“阳光物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落实“3.31阳光财务”公示制度,督促全区物业服务企业于每年3月31日公开物业小区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并于4月10日前完成物业小区公共收益财务资料上报工作。同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年7月15日《关于开展“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工作的通知》要求,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项目内显著位置,采取公示栏、收费清单、电子滚动屏等方式,公布物业服务、停车及其他有偿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投诉电话等信息。
六、加强监管,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一是开展物业项目日常巡查工作。2019年11月,制定出台《奉化区物业小区常态化巡查工作制度》,共计投入22.8万元购买“第三方服务”,通过第三方机构暗访巡查的形式,完善物业小区日常巡查制度。截至2021年12月,第三方机构累计巡查物业小区1326个次,督促整改问题12000余个,物业小区日常管理面貌显著提升。二是成立物业管理协会。组织成立奉化区物业管理协会,依托物业行业协会加强组织物业行业人员培训,发挥行业自治自主管理作用,逐渐转变物业行业管理服务理念,牢牢把住物业行业“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发展方向,坚持以人为本,以业主需求为导向,不断强化服务意识,维护小区秩序,推动物业行业高水平发展。三是推进“诚信物业”建设。建立物业项目“红黑榜”制度,根据各个物业项目日常管理情况,每季度一次上报物业项目“红黑榜”。根据《宁波市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以物业项目经理信用分记录为手段,压实物业项目日常物业管理责任。
七、建立物业服务指导站,提升属地政府物业服务能力
为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物业管理工作向基层发展,自2016年起,区物管处在全区11个镇(街道)相继建立了物业服务指导站,大力推进属地政府物业自治管理,走准物业管理和社区化管理模式,通过各镇(街道)物业服务指导站引入专业化的物业服务企业,提升各镇(街道)物业管理服务覆盖面。2021年11月,出台《奉化区老旧住宅小区全面导入物业管理的指导意见》,引入“菜单式”专项物业管理模式概念,可选择“保安”“保洁”“保绿”“保秩序运行”任一专项物业服务,为各镇(街道)物业服务指导站引入物业管理服务提供多样化选择,贴近实际更具可操作性。
宁波市奉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