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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宁波市奉化区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运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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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办法起草背景

2016年8月,我区制定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并一直沿用至今,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修订及我区畜牧业发展变化,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尤其是2015年建设的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因设备长期处于超负荷连轴运转导致老化,处理过程中环境污染隐患很大,且土地、环评等审批手续无法得以完善。生态环境部门对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作出了停业整顿行政处罚。为彻底排除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环境污染隐患,区农业农村局请示宁波市农业农村局要求将我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纳入全市统一处理体系,宁波市局复函同意。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同意由宁波市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厂承接奉化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函》文件精神,形成了《宁波市奉化区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运营管理办法》。

二、方案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5月1日生效)。

2.、《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2021年10月1日生效)。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2014〕47号,2014年10月20日发布)。

4.《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7〕25号,2017年7月3日发布)。

5.《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畜禽养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甬政发〔2014〕30号 2014年4月25日发布)

6.《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新型畜牧产业体系促进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意见》 (甬政发〔2012〕125号 2014年12月4日发布)

三、 方案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包含五方面内容,具体为:

(1)总则。明确病死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原则,明确病死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和适用范围,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奉化实际,制定了《宁波市奉化区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运营管理办法》。

(2)运营机制。明确病死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以企业经营管理、职能部门监管的市场模式运营。明确职能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集体系各节点以及无害化处理企业等部门、单位的相关责任。

(3)处理补助。明确病死动物及产品的收集、转运和处理按“谁承担、补贴谁”的原则给予财政补贴。

(4)监管机制。明确区农业农村局为病死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单位,区财政局联合农业农村局逐级向上级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申报补贴资金,安排区级配套资金,监督补贴资金使用。。

(5)罚则。对未按照处理病死或者死因不明动物尸体规定处理的,和骗取国家补助经费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卓杭勇

联系方式: 0574-88966301

政策原文: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化区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