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80671U/2022-128702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 | 主题分类 | 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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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局 | 发文日期 | 2022-06-08 |
关于区政协二届一次会议第100号提案的答复
奉卫提函〔2022〕4号
郑彦弘委员:
您在区政协二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的建议》收悉。在感谢建议的同时,经我局与区教育局等单位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有序、健康及高质量发展是当前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打造“奉有善育”的重要民生工程。近年来,我区大力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逐年增加托育服务供给量,基本建成了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为切实缓解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的照护难题,提高家庭照护能力水平,2020年9月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为《实施意见》)。2021年我区每千人口拥有3 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已达1473个,每千人口拥有3 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2.55个,位于宁波第六。其中,已备案托育机构4家,总托位数215个;从事托育机构未备案9家,总托位数455个;幼儿园开办托班29家(其中公办幼儿园一家),实际入托人数为803个。
一、您在建议中提出的“整合社会资源发展普惠型为主的婴幼儿托幼照护机构”
今年区教育局将统筹托幼资源,鼓励支持幼儿园发展托幼一体化服务,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2020年9月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引发的《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中规定:在新建居住区内,按每千人口不少于9个托位标准,规划与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以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的重视度与力度,实现新建住宅与托位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内,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每千人口不少于6个托位标准,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结合未来社区建设,按标准提供相应托位数。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建设,我区近几年推进速度较慢,下阶段我局将积极向区委区政府做好参谋,在区统筹下,随着3-5周岁公办入园率的提升,要求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联合推进,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增加社区婴幼儿服务设施。
二、您在建议中提出的“鼓励企业内自办、工业园区等职业女性相对集中的区域,企业联办托幼照护机构”。
我局已积极向区委区政府做好参谋,鼓励有条件、上规模的用人单位和工业园区在工作单位、驻地社区等场所,以自建自营或委托运营的方式,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宁波一院计划在方桥街道新建医院托育中心,于2024年建成,新增托位150个)。
三、您在建议中提出的“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托幼照护机构的监管”。
我局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备案登记、信息公示、综合监管、质量评估等制度,依托“浙有善育”数字化平台对婴幼儿健康状况、机构准入、从业人员资质、执业规范和安全运营等实施智慧数字化监管。
感谢您对我区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与支持,希望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宁波市奉化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