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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002979996P/2022-134603 组配分类 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2-06-28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宁波市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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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农发〔2022〕109号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前湾新区社发局: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宁波市高水平推进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行动方案》(甬党办〔2022〕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按任务清单内容分项制定了实施方案。现将2022年《宁波市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 陈黎燕,联系电话:89186259。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8日

宁波市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深化“千万工程”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行动计划(2021-2025年)》(浙委办发〔2021〕57号)《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宁波市高水平推进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行动方案》(甬党办〔2022〕3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未来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2〕24号)文件精神,对标国际国内一流,实施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十大行动,全面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提供有力支撑。特制定本方案。

一、计划任务

2022年全市计划创建新一轮省新时代美丽乡村示范县1个、省共同富裕新时代美丽乡村示范带2条、第一批未来乡村11个、第二批未来乡村30个,市艺术赋能村15个、梳理式改造村庄300个,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示范乡镇(街道)15个、示范村50个、典范村30个,新(改)建农村公厕439座,启动“一环十线”美丽乡村风景线4条。各地根据上述总体目标任务,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行提出创建考核指标,经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审定后纳入年度美丽乡村建设考核指标。

二、创建标准

(一)未来乡村

按照《浙江省未来乡村创建成效评价办法(试行)》规定标准执行。

(二)艺术赋能村

按照“五个一”的要求开展艺术赋能村创建,突出专业指导、资源转化、人才培养、产业发展以及环境提升等。采取自行申报,打分排名,85分以上为合格(评价指标详见附件1)。

1.引进一流专家。深化“两进两回”行动,积极召引熟悉乡情的专家团队、甬籍在外艺术家返乡创业,大力推进艺术家驻村、院校联村,充分发挥草木才子作用。强化组织领导,加强规划设计、产业发展、人才支撑、资金土地等方面的保障力度。鼓励高校艺术、设计类专业结合教学、科研和社会实践,在乡村设立各类实践、实训基地,为乡村建设提供创意设计支持。

2.激活一批资源。充分利用乡土材料,引导村民进行手工创意产品制作。鼓励就地取材、资源转化,对闲置设施、老旧建筑进行符合本地特色的艺术化改造。通过庙会集市、民俗演艺、农事节庆等弘扬传统文化,开展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乡村艺术活动。结合“二十四节气”、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等,探索在休闲养生、访古探秘、观光采摘、游学寻根等方面的产业数字化应用。

3.培养一众人才。推广“文艺进万家”活动,常态化广泛开展艺术培训、公益展览展演、专业指导等各类文化志愿服务,加强对群众文化活动的指导。注重发挥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传承人、工艺美术师、民间艺人等领头作用,加强对本土“艺术乡建”人才的培育和支持,推动村民艺术成果传播与转化。通过专家指导、专业引领树立“共同缔造”理念,充分激发农民的“主人翁”意识,把艺术设计融入美丽乡村建设以及日常生活生产中。

4.壮大一方产业。推动艺术与乡村一二三产业的有机融合,丰富和发展乡村文艺生态。积极引导乡村文创产业发展,通过艺术作品创作、文化节庆活动、景观规划设计建设、旅游商品和文创产品研发等多种艺术手段,带动乡村传统经济转型升级,提升乡村知名度,提高特色农产品、手工艺品、旅游服务等的文化附加值。推动美丽乡村向“美丽经济”转化,实现从建设乡村向经营乡村的转变,切实增加村集体和村民收入。

5.营造一等环境。结合“精特亮”工程、美丽乡村建设等项目,打造实用与美观兼顾的“网红打卡点”。同步推进美丽庭院、垃圾分类、农村公厕等生活生态环境的改善和优化。通过艺术化打造,设置特色统一的标识系统,将名景、名戏、名品、名菜、名人串联成各具特色的乡村游览线路。

(三)垃圾分类典范村

按照“五个全”的要求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典范村创建,做到组织机构健全,宣传培训全面,分类模式完善,分类处置高效,并长效保持。采取自行申报,打分排名,90分以上为合格(评价指标详见附件2)。

1.人人全知晓。垃圾分类写入村民公约,建立投放点现场指导、入户宣传“五字诀”工作机制,广泛开展分类知识宣讲、发放分类宣传资料、入户辅导分类知识等活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村民知晓率达100%。

2.户户全参与。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带头示范作用,充分发挥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优势,积极开展“小手拉大手”、绿色家庭评选等活动,每月评价农户垃圾分类并公布公示,无垃圾包、垃圾堆、无有责投诉及媒体曝光等问题,农户参与率达100%。

3.分类全精准。深入开展统一认识、分片包干、入户宣传、检查反馈、激励约束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工作流程“五步法”,按照“操作简单、运作高效、处理专业、群众接受”的要求,因村制宜建立适合村庄实际的分类模式,切实提升农户源头分类准确率,农户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达90%以上。

4.宣教全覆盖。宣传栏无破损、陈旧,内设置投放点位布点位图、垃圾分类基础知识图,公示督导员、四分类收运时间等相关信息。利用电子屏、微信群、公众号等媒介宣传垃圾分类相关内容。设有专职宣传员,每月开展宣传或培训活动,村干部、网格员、宣传员、督导员、收集清运员、资源化处理站点操作员等参加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技能培训。

5.设施全配套。投放点、归集点布局合理,设施设备整洁完好,垃圾房应有除臭功能,清洗点污水纳入污水管网,鼓励撤桶并点。按人口密度和可回收物产生量合理布局建设村级再生资源回收场所,落实有害垃圾进出登记制度,装修(大件、绿化)投放点实施封闭管理,垃圾日产日清,收运过程密闭化。鼓励有条件的村深度运用互联网+,探索垃圾智分类模式,实施智能投放和监管。鼓励县域集中处置、严控镇村站点建设、强化现有站点管理。

(四)“一环十线”美丽乡村风景线

紧密对接“精特亮”建设,大力推进多彩农园线、绿谷樟溪、蓝色海湾、滨海休闲等4条跨县域美丽乡村风景线。“一环十线”美丽乡村风景线认定采取百分制,85分以上为合格(评价指标详见附件3)。

1.主题鲜明。各区(县、市)立足自然禀赋和产业特点,以辖区内“一环十线”美丽乡村风景线为主线拓展延伸支线,进一步提炼特色鲜明、乡愁浓郁的主题,编制主线成环、支线成网、各具特色的建设实施方案。“一环十线”美丽乡村风景线打造区域为沿线可视范围内(两侧不小于1公里)。深入挖掘沿线村庄历史沿革、典故传说、祖训家规等乡村故事,充分利用二十四节气等乡村文化,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农村文化品牌。沿线全面开展新时代美丽乡村设施标识建设,交通旅游、景点介绍、设施指示等标志标牌主题突出、系统明晰。

2.村点出彩。按照“串点成线、点上出彩”的要求,吸引各级各部门创建载体向风景线区域倾斜。因地制宜配置好游客接待中心(接待点)、智慧导游平台、游客驿站、观景点等配套设施。周边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历史文化(传统)村落得到有效保护,沿线村庄全部完成梳理式改造,打造一批具有宁波辨识度的美丽乡村新标杆。

3.沿线美丽。按照“绿不断线、景不断链”要求,梯度推进山、水、林、田、路、房整体改善。山林生态景观优美,沿路,两侧宜林地段绿化率在95%以上;河道沿线实现“水清、岸绿、流畅、景美”,主要交通道路、村入口、房前屋后有绿化景观带;因地制宜美化、彩化田园景观,建设集中连片的美丽田园;风景线内路况良好、干净整洁,邻村、邻乡区域之间衔接连贯;沿路建筑立面整洁,无违法建筑、无乱堆乱放、无乱贴乱放、无空中“蜘蛛网”。

4.面上整洁。按照“环境友好、宜居宜游”要求,沿线农村生态得到全面保护和修复,农村基础设施完备,重要节点和场所提供免费无线网络接入或5G信号覆盖,村庄环境和公共基础设施长效管理机制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行政村覆盖率、出水水质达标率均达到9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80%以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9%以上;沿线村庄有庭院的农户三分之二以上开展美丽庭院创建。

5.强村富民。按照“产业兴旺、村民富裕”的要求,推进“村庄经营”,大力发展农业产业、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及融合产业等新业态,每条线符合A级以上旅游景区接待能力。探索推广区域统筹、产业融合、利益联结、共同参与的片区抱团发展新模式,实现强村带弱村,建立村企双赢的利益联结机制,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和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超过当地平均水平。

(五)梳理式改造村、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新(改)建农村公厕等

按照《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新时代美丽乡村分类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农发〔2020〕110号)和《宁波市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甬农发〔2021〕95号)规定标准执行。

三、项目实施要求

各项创建,应有一个创建方案、有一次集中评审、有一批建设项目,要建立各级领导联系项目制度。市、县两级要强化服务指导,加强对各项创建工作的检查督促,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一)投资规模。“一环十线”美丽乡村风景线每条主线实际投资规模要求在4000万元以上,艺术赋能村实际投资规模要求在100万元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典范村实际投资规模要求在50万元以上。所有项目均不含农民住房建设投资。

(二)创建时限。未来乡村建设创建时间原则上为两年,具体创建时间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统一部署;“一环十线”美丽乡村风景线创建时间为两年;艺术赋能村、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典范村的创建项目时间均为一年。

其余创建项目按照《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新时代美丽乡村分类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农发〔2020〕110号)规定标准执行。

四、资金使用

新时代美丽乡村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按《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2022年农业农村发展指导性任务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农发〔2022〕30号)文件执行,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市对县按因素法分配新时代美丽乡村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当年任务因素包括培育第一批未来乡村、小集镇式中心村、梳理式改造村庄、美丽乡村示范乡镇(街道)、乡村振兴示范带、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典范村。按因素法分配资金,其中工作任务占50%、陆域面积占10%、人口占10%、村数量占10%、上年度区(县、市)年初资金安排占比20%。

对通过新一轮省新时代美丽乡村示范县创建的区(县、市)奖励1000万元、省共同富裕新时代美丽乡村示范带创建的区(县、市)奖励1000万元、市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乡镇(街道)奖励100万元、新(改)建农村公厕奖励1万元/个,市级财政资金安排以奖代补资金。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基础设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农村公厕(星级评定、服务管理提升)等,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乡镇(街道)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村级清运车、垃圾投放亭(房)、垃圾桶(箱)、设施用房及智分类系统建设等。

第二批未来乡村、艺术赋能村、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典范村、4条“一环十线”美丽乡村风景线列入2023年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任务因素。

五、考核认定

(一)艺术赋能村认定。由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区(县、市)推荐,市“乡村振兴”办审核确定。11月中旬各区(县、市)完成艺术赋能村初评,并将评估材料报送市“乡村振兴”办审核,市“乡村振兴”办于11月底组织检查小组进行评估,评估不合格的,给予3个月整改期限,逾期仍不合格的,取消创建资格。评估结果作为各区(县、市)年度美丽乡村建设考核和下年指标安排的重要依据。

(二)垃圾分类典范村认定。由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区(县、市)推荐,市“乡村振兴”办审核确定。11月中旬各区(县、市)完成垃圾分类典范村初评,并将评估材料报送市“乡村振兴”办审核,市“乡村振兴”办于11月底组织检查小组进行评估,评估不合格的,给予3个月整改期限,逾期仍不合格的,取消创建资格。评估结果作为年度美丽乡村建设考核和省垃圾分类优秀区(县、市)推荐重要依据。

(三)“一环十线”美丽乡村风景线认定。第一年年初由市“乡村振兴”办确定下达年度目标任务指标。第二年11月中旬,各区(县、市)按照评价指标进行初评,并将评估材料报送市“乡村振兴”办审核,市“乡村振兴”办于11月底组织检查小组进行评估,评估不合格的,给予3个月整改期限,逾期仍不合格的,取消创建资格。评估结果作为各区(县、市)年度美丽乡村建设考核和下年指标安排的重要依据。

梳理式改造村等其余市级创建认定,按照《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新时代美丽乡村分类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农发〔2020〕110号)要求执行。未来乡村、新一轮省新时代美丽乡村示范县、省共同富裕新时代美丽乡村示范带等省级创建认定,按照省有关政策执行。

六、组织保障

按照《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新时代美丽乡村分类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农发〔2020〕110号)精神落实。

附件:关于印发2022年宁波市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联合).doc

1.宁波市艺术赋能村评价指标

2.宁波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典范村评价指标

3.宁波市“一环十线”美丽乡村风景线评价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