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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坪当成免费“停车场” 一市民违停被罚

记者 黄嘉婷 通讯员 钱路通

本报讯 “真没想到,停在草坪内比停在人行道上还贵,下次我再也不会侵绿违停了。”日前,一市民因在绿地停车被罚600元。

在7月6日晚,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锦屏中队执法队员在夜间巡查至中塔路与中山路交叉口时,发现该市民将车子停在草坪内,这让草坪很“受伤”。

执法队员当即现场勘查、拍照取证,并通知该市民次日到中队接受调查处理。该市民因违反《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涉嫌绿地内停放车辆,将面临1000元罚款。

鉴于该市民此前未曾发生过相同的违法行为,且主动承认错误,态度诚恳,结合《宁波市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基准(试行)》和《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最终执法人员对该市民拟处罚600元。

长期以来,一些市民对绿地停车损坏城市绿化这一违停行为认知不足。锦屏中队中队长张雷称,绿地违停对城市绿化的破坏是不可逆的,对城市景观的破坏也是显而易见的。处罚不是目的,希望市民以此为戒,文明停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