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宁波市奉化区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增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索引号 | 11330283002979996P/2022-131362 | 组配分类 | 其他决策预公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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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2-07-22 |
为巩固拓展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进一步加快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经与区财政局讨论会商后,拟定《宁波市奉化区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增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联系人:任曙东,联系电话:0574-89286234。
2、地 址:宁波市奉化区长汀路242号(长汀商贸大厦)。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日。
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22日
宁波市奉化区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增收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先富带后富“三同步”行动和宁波市《共同富裕乡村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精神,巩固拓展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进一步加快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1〕51号)、《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增收实施办法(修订版)的通知》(甬农发〔2022〕90号)和《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项目的通知》(甬农发〔2022〕9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区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增收,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市、区两级用于低收入农户增收的财政专项资金。区级财政部门根据巩固拓展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任务需要及财力状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专项资金,保持帮扶力度总体稳定。
第三条 精准扶持增收的对象为全区12个镇(街道)纳入“浙农帮扶”应用系统的低收入农户,包括农村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和特困供养对象三类人员。
第四条 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增收要顺应乡村产业振兴的发展趋势,积极融入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主动对接以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跟进、小农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紧密衔接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等利益联结机制,增强内生发展动能,支持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行动,推动更多低收入群体迈入中等收入群体行列。
第五条 精准扶持主要使用方向包括:低收入农户农业产业发展、自主创业、小额贷款贴息扶持,低收入农户大学生子女创业扶持,开发村级公益性岗位扶持,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项目扶持等精准帮扶模式。
第六条 鼓励低收入农户因户制宜,发展实施风险小、操作性强、有针对性的短、平、快增收项目。重点扶持“茶、果、蔬、菌、畜、禽”等特色种养业和加工业。根据项目建设规模、成效实行以奖代补,补助对象仅为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本人开展的项目,其中新建(新增)产业项目每户财政补助额不超过 5000元(可多种产业合计)、抚育类(完成除草、开沟施肥)产业项目每户财政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0元(可多种产业合计)(详见附件1)。
第七条 鼓励低收入农户开设小作坊、手工业店(摊)、农家特色小吃店(摊)等,每家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开办奖补。
第八条 低收入农户从事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的可享受小额贷款贴息,按实际贷款利率的50%比例或按3%年利率予以贴息补助(按孰高原则)。计算公式为:贴息金额=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本金×财政贴息率(实际贷款利率的50%)÷360×贷款实际天数或贴息金额=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本金×3%÷360×贷款实际天数。每户低收入农户每年享受财政贴息贷款总额不超过10万元。
第九条 鼓励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低收入农户大学生子女创业,毕业5年内的低收入农户子女高校毕业生在享受其他普惠性创业政策之外,凭工商执照一次性享受10000元的创业启动资金补助(需提供营业执照和相关印证材料)。
第十条 同等条件下,各行政村优先安排有劳动能力且有劳动意愿的低收入农户参与村庄保洁、绿化养护、护林巡查、养老服务等契合低收入农户人员结构、工作灵活易于开展的专属帮扶岗位,满足低收入农户的就业需求,增加其劳务收入。鼓励行政村专门设立村级公益性岗位,对当年度吸纳低收入农户从事公益性岗位的村(社)进行岗位补贴,按照每个岗位5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每个岗位年实发工资不得低于5000元。2022年度,村级公益性岗位补助根据实际工作月份按比例折算发放。村级公益性岗位补助与其他就业补助不可同时享受(按孰高原则)。
第十一条 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试点项目应坚持“产业为本、市场运作、效益可期、风险可控、分配合理”的原则,以“镇(街道)国有主体或平台、村集体代持+经营主体市场化运营+低收入农户受益”的模式,以资金或物化资产折股量化的方式实施项目。项目实施范围、申报程序、资金安排如下:
(一)项目范围。聚焦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支持低收入农户参与发展优势特色种养业和乡村休闲旅游、电商、文创、乡愁产业等新兴产业;农村自然资源开发、农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经营性集体物业项目,以及在“未来乡村”创建、田园综合体试点、现代农业产业园、未来农业园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农村综合改革创新试点等实施带动增收的共富项目;入股“飞地”抱团集体经济项目和其他国有平台项目中择优选取风险较小、收益持续稳定的项目。
(二)方案编制。各项目申报单位应结合自身优势和产业发展实际,突出帮扶增收效果,充分研判项目可行性和市场前景,认真编制项目方案,并将低收入农户作为受益对象,明确受益方式、受益比例等,促进低收入农户稳定持续增收。项目原则上应在一年内完成。
(三)项目申报。各项目申报单位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填写《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简表》,由镇(街道)正式行文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四)资金安排。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试点项目以资金入股的方式支持发展项目,明确折股量化收益分红比例,项目所属镇(街道)低收入农户参与分红(收益分红原则上一年进行一次,分红前已经退出的原低保户不再享受分红权,具体分红方案由镇(街道)另行制定)。项目补助资金按项目类别和投资额核定,项目投资额不得低于项目补助资金,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项目立项后,拨付70%财政资金,资金实行镇(街道)报账制,待项目完工验收评估合格后拨付剩余财政资金。评估为不合格、存在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的,收回财政资金,并取消该镇(街道)下一年申报资格。
第十二条 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增收项目除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试点项目外,均需低收入农户进行自主申报。若当年度低收入农户未自主申报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三条 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增收工作应坚持区协调、镇(街道)、行政村负责实施的工作机制。区级主要抓好总体部署、组织协调、指导服务和检查督促等。镇(街道)为责任主体,主要抓好项目建设、任务落实等具体实施工作。
第十四条 各镇(街道)在项目完工后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项目现场核实、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情况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区农业农村局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验。
第十五条 各镇(街道)要完善工作管理,加强政策宣传引导,让低收入农户全面了解政策、结合应用政策、广泛享受政策成果,并及时总结提炼成效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第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若之前由低收入农户帮促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举措与本实施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第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时限至2025年。
附件:1.宁波市奉化区低收入农户农业产业发展项目补助准明细表
2. 年 镇(街道)低收入农户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表
3. 年低收入农户农业产业发展项目验收表
4. 年低收入农户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公示表(村级)
5. 年低收入农户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公示表(镇级)
6. 年低收入农户农业产业发展项目验收公示表(村级)
7. 年低收入农户农业产业发展项目验收公示表(镇级)
8. 年低收入农户农业产业发展项目资金明细汇总表
9.宁波市奉化区低收入农户大学生子女自主创业奖补申请表
10.宁波市奉化区低收入农户小额贷款贴息申请表
11.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简表
附件1
宁波市奉化区低收入农户农业产业发展项目
补助标准明细表
类型 | 产业 项目 | 新建、新增产业 | 抚育类产业 | ||
规模标准(单项种植、养殖) | 补助标准 | 规模标准(单项种植、养殖) | 补助标准 | ||
茶类 | 白茶 | 0.5亩及以上 | 2000元/亩 | 0.5亩及以上 | 500元/亩 |
普通茶叶 | 0.5亩及以上 | 800元/亩 | 0.5亩及以上 | 400元/亩 | |
养殖类 | 羊 | 5头及以上 | 300元/只 | / | / |
兔 | 10只及以上 | 50元/只 | / | / | |
鸡、鸭、鸽 | 10只及以上 | 20元/只 | / | / | |
鹅 | 5只及以上 | 30元/只 | / | / | |
药材类 | 白术、元胡、覆盆子 | 0.5亩及以上 | 1000元/亩 | 0.5亩及以上 | 400元/亩 |
黄精、贝母 | 0.5亩及以上 | 1500元/亩 | 0.5亩及以上 | 800元/亩 | |
铁皮石斛、西红花、三叶青、灵芝 | 0.5亩及以上 | 3000元/亩 | 0.5亩及以上 | 1500元/亩 | |
蔬菜、菌类 | 蔬菜(单季)、油菜 | 0.5亩及以上 | 500元/亩 | / | / |
食用菌 | 0.5万棒及以上 | 0.45元/棒 | / | / | |
水 干 果 类 | 杨梅、桃、桔 | 0.5亩及以上 | 1000元/亩 | 0.5亩及以上 | 500元/亩 |
猕猴桃 | 0.5亩及以上 | 1500元/亩 | 0.5亩及以上 | 500元/亩 | |
葡萄、提子 | 0.5亩及以上 | 2000元/亩 | 0.5亩及以上 | 500元/亩 | |
草莓(钢架大棚) | 0.5亩及以上 | 3000元/亩 | / | / | |
香榧、油茶 | 1亩及以上 | 900元/亩 | 1亩及以上 | 400元/亩 | |
笋竹林 | 1亩及以上 | 600元/亩 | 1亩及以上 | 300元/亩 | |
粮食类 | 水稻、小麦 | 0.5亩及以上 | 300元/亩 | / | / |
番薯、玉米、马铃薯 | 0.5亩及以上 | 150元/亩 | / | / |
附件2
年 镇(街道)低收入农户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表
户 主 姓 名 | 联系电话 | ||
项 目 名 称 | 项目类别 | ||
项目实施地点 | |||
户主身份证号 | 社会保障卡卡号 | ||
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头、羽、平方、亩、台等) | |||
联村干部意见 | 情况属实,符合申报条件。 联村干部(签字): 年 月 日 | ||
村民委员会意见 | 经公示无异议,同意申报。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镇(街道)意见 | 经公示无异议,同意立项建设补助。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注:项目类别:新建类、抚育类。
附件3
年度低收入农户农业产业发展项目验收表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
户主姓名 | 联系电话 | |||||||
实施地点 | ||||||||
户主身份证号 | 社会保障卡卡号 | |||||||
项目 建设 内容 | 申报情况 | 实际完成情况 | ||||||
验收意见 | ||||||||
核定拟补资金 | 元 | |||||||
验收 人员 签字 | 姓名 | 单位 | 职务(职称) | 签字 | ||||
镇(街道) 意 见 | 经公示无异议,同意补助。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注:1.验收组人数不得少于3人且为奇数;2.项目类别:新建类、抚育类。
附件4
年低收入农户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公示表(村级) | |||||||||||
镇(街道) 村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户主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头、羽、平方、亩、台等) | 补助标准 | 申请补助 资金(元) | ||||
低收入农户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情况公示,公示时间10天: 年 月 日至 月 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映。
监督联系人:村干部: 电话: 联村干部: 电话:
村民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年低收入农户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公示表(镇级) | |||||||||||
镇(街道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户主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头、羽、平方、亩、棒、台等) | 补助标准 | 申请补助 资金(元) | ||||
低收入农户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情况公示,公示时间10天: 年 月 日至 月 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映。
监督联系人: 电话: 镇(街道)监督举报电话: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年 月 日
附件6
年低收入农户农业产业发展项目验收公示表(村级) | |||||||||
镇(街道) 村: | 单位:元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户主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头、羽、平方、亩、台等) | 补助标准 | 核定补助 资金(元) | 社保卡号 | |
低收入农户农业产业发展项目验收情况公示,公示时间10天: 年 月 日至 月 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映。
监督联系人: 电话:
村民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7
年低收入农户农业产业发展项目验收公示表(镇级) | ||||||||||
镇(街道) | 单位:元 | |||||||||
序号 | 村 名 | 项目名称 | 户主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头、羽、平方、亩、台等) | 补助标准 | 核定补助 资金(元) | 社保卡号 | |
低收入农户农业产业发展项目验收结果公示,公示时间10天: 年 月 日至 月 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映。
监督联系人: 电话: 镇(街道)监督举报电话: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年 月 日
附件8
年低收入农户农业产业发展项目资金明细汇总表(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 ||||||||||
镇(街道)(盖章) | 单位:元 | |||||||||
序号 | 村 名 | 项目名称 | 户主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头、羽、平方、亩、台等) | 补助标准 | 补助 资金 (元) | 社保卡号 | |
注:此表请镇(街道)在每次项目验收公示后盖章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备案材料:申报表、验收表、验收照片、公示等。
联系人: ,电话: 。
附件9
宁波市奉化区低收入农户大学生子女自主创业奖补申请表
申请人 | 联系电话 | ||||||
所在镇(街道)、村 | 身份证号 | ||||||
毕业学校 | 毕业时间 | ||||||
工商执照领取日期 | 企业住所地 | ||||||
创业项目内容 | |||||||
村民委员会意见 |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镇(街道)意见 |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注:表格一式二份,区农业农村局、镇(街道)各一份;请申请人提供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附件10
宁波市奉化区低收入农户小额贷款贴息申请表
经营组织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所在镇(街道) | 带动户数 | |||||
贷款金额 | 万元 | 贷款年限 | ||||
项目内容、规模及申请贴息金额 | ||||||
经营组织承诺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村民委员会意见 |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镇(街道)意见 |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注:表格一式两份,区农业农村局、镇(街道)各一份;申请时请一并提供工资发放银行流水等相关佐证材料。
附件11
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试点项目
实施方案简表
镇(街道):
项目名称 | (**镇(街道)**项目) | ||||
规划面积(亩) | |||||
受益低收入农户数(户) | 产业规模 (亩) | (种植、养殖面积,养殖业增加存栏、出栏数量;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 | |||
项目主管部门 | |||||
项目责任人 |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资金来源(万元) | |||||
项目总投资 | 市级财政资金 | 县级财政资金 | 其他资金 | ||
项目建设 目标 | 一、概述项目总体目标及建设时限 | ||||
二、绩效目标(项目量化绩效指标、分阶段目标安排等) |
《宁波市奉化区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增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7月22日—2022年8月1日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有群众提出希望加大贷款贴息补助力度,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不予采纳。
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