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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宁波市奉化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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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波市奉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宁波市奉化区民政局、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奉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奉化区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了《宁波市奉化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实施方案》(奉退役军人发〔2022〕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制定背景:为切实保障困难退役军人基本生活,不断增强我区退役军人获得感、幸福感和尊崇感,进一步提高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水平。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9〕62号)、《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7部门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浙退役军人厅发〔2020〕42号)和《宁波市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实施细则》(甬退役军人局发〔2021〕39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

1.援助帮扶对象的范围、对象

(1)奉化区户籍的退役军人;

(2)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3)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

2.帮扶援助具体措施,分以下七个方面:

(1)生活方面:依据“普惠加优待”的原则,针对低保、低边家庭中的退役军人,每年给予其一定额的生活补助,标准则按照每月不低于全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累计。

(2)医疗方面:针对低保、低边家庭中的退役军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所产生的规定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扣除可报销补助后,给予按剩余自负合规医疗费用的50%、40%的医疗援助。年度累计金额,不得超过2万元。

(3)住房方面:针对困难退役军人家庭:一是仅有唯一住房的,在经过鉴定后,是危房的,可按照农村困难家庭危房规定,即时进行救助;二是城镇户籍帮扶人员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可给予公租房实物配租或者是发放租赁补贴。

(4)教育方面:针对困难退役军人家庭成员,已经给予教育救助及接受过社会帮扶,仍然十分困难的,按照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助。

(5)就业方面:一是针对低保、低保家庭,有劳动能力但无法再就业的退役军人,可按规定帮助其到公益性岗位来完成就业。二是针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按规定让其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为其实现灵活就业;而聘用这部分人员的单位,按规定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6)其它临时性方面:一是在不可抗力因素及其重大疾病等情况下,退役军人或“三属”人员的基本生活出现暂时性的严重困难,按实际情况,给予其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的一次性援助。二是因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等应急除险工作殉职的退役军人及因战、因公牺牲的现役军人,可给予其遗属一次性援助。

(7)在社会化方面:通过积极鼓励引导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企业等社会力量,开展多形式服务,为困难退役军人家庭进行多元化、个性化以及精准化的社会化帮扶援助。

3.补贴程序和要求:

(1)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填写相应资料,向居住地所在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也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2)审核。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调查核实后,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审核意见,上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

(3)审批。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收到初审意见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以上内容如有不清楚或者异议的,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解释为准。

解读机关:奉化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解读人:孙常波

联系电话:0574-88969160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