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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政策解读:《奉化区交通运输业扩量提质扶持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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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波市奉化区交通运输局、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奉化区交通运输业扩量提质扶持办法(试行)》(奉交[2022]18号,以下简称《扶持办法》)。现就《扶持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鼓励交通运输企业做大做强,促进水路、公路货物运输业向上、向好发展,根据《宁波市奉化区物流运输行业“三服”工作方案》、《奉化区支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及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扶持办法。

二、起草过程

为促进交通运输企业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实现“十四五”时期“双倍增”目标,进一步提升我区公路水路运输总周转量水平,扭转滞后局面,我局于4月中旬召集分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对我区现有交通运输企业产业情况进行一次梳理和分析,听取了各科室意见和建议,形成初步的想法。后续通过走访企业,发征求意见稿等形式倾听收集相关企业的意见和建议,草拟了《关于促进服务业(交通运输)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初稿。经与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促投局会商讨论,多次修订后形成了《扶持办法》正式稿。

三、主要内容

1.水路货运企业:为营造有利于航运业长远发展的政策环境,支持航运服务产业发展,促进航运企业做大做强,以及更好地调动辖区航运企业拓展业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助力奉化航运绿色经济发展,特从年度营业收入、新增(更新)运力、人才支持和招引新航运企业落户四个方面进行补助、奖励。

2.公路货运企业: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公路运输总周转量水平,扭转滞后局面,同时促进企业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实现“十四五”时期“双倍增”目标,特从鼓励企业扩大运输生产、培育高成长企业和招引新陆运企业落户三个方面进行扶持、补助。

四、相关要求

1.扶持对象必须是我区注册、纳税,办理统计登记(标注区外的除外)的非危运企业。

2.航运企业的海务经理和机务经理在我区社保缴费期限必须在一年以上。

3.享受过补助的企业必须按照条款规定要求持续运营,否则将会根据实际情况追还相应补贴。

4.净增车辆(新能源车辆)应是当年购置或区外转入我区车辆,且必须作为营运车辆使用。

5.本扶持办法中涉及的奖励项目与本区出台的其他奖励项目重复、类同的,企业可按照就高原则自愿选择申请,但不得重复申报。

企业当年享受补贴的总额度,最高不超过当年其综合地方财政贡献,列入负面清单的企业原则上不予享受本意见补贴政策。

五、实施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以上内容如有不清楚或者异议的,以区交通运输局解释为准。

解读机关:区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  谢正亮

联系电话:0574-89294597

政策原文:宁波市奉化区交通运输局 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奉化区交通运输业扩量提质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