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7
单位名称 | 浙江中升康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处罚文号 | 甬环(奉)罚〔2022〕17号 |
处罚日期 | 2022年7月20日 |
违法事实 | 2022年4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你单位检查时发现:1、该单位主要从事奥迪汽车销售服务;检查发现该单位危险废物仓库危险废物仓库张贴有标识、标牌,在危险废物仓库内,地面铺有塑料垫,打开塑料垫地面有较多油污,且地面未采取防渗措施。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六)项、第二款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10万元 |
执行情况 | |
决定作出机关 |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