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7


单位名称

浙江中升康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处罚文号

甬环(奉)罚〔2022〕17号

处罚日期

2022年7月20日

违法事实

2022年4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你单位检查时发现:1、该单位主要从事奥迪汽车销售服务;检查发现该单位危险废物仓库危险废物仓库张贴有标识、标牌,在危险废物仓库内,地面铺有塑料垫,打开塑料垫地面有较多油污,且地面未采取防渗措施。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六)项、第二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10万元

执行情况


决定作出机关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