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0


单位名称

宁波奉化波导置业有限公司

处罚文号

甬环(奉)罚〔2022〕20号

处罚日期

2022年7月15日

违法事实

2022年4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奉化区松岙镇峰景湾检查发现,峰景湾海边建有一堤坝,总长度约1.4公里,经查,宁波奉化波导置业有限公司在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对堤坝进行加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663469元

执行情况


决定作出机关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