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五段规定:外省普通高中学生申请转入浙江省普通高中就读的,须具有浙江省户籍,还需提供转出学校出具的学业已修习学分认定,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查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情况。
浙江省教育厅解读:非浙江省初中学籍但为浙江户籍的学生,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回户籍地参加浙江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回浙江户籍地参加中考的学生,今后不能被我省普通高中录取。
跨区同上,不参加本区中考,不能被本区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