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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高中教育段资助政策有哪些?如何申请?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学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本市户籍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复核合格的《宁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家庭的学生;非本市户籍持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家庭的学生;
2.民政部门认定的困境儿童和孤儿;
3.持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发的《烈士证明书》或《烈士遗属优待证》的军烈属或重点优抚对象子女;
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
5.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
6.持有扶贫部门核发的、且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有电子信息档案《扶贫手册》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7.因受灾、患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经济困难,有下列情形的,可酌情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获得相关学生资助:
(1)因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人身重大伤害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2)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需承担大额医疗费用而导致经济困难的;
(3)其他情形导致经济困难并经有关部门确认,最终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定的。
以上七类学生,简称“七种对象”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间。
区教育服务管理中心组织各校在学年初,通过发放告家长书、班级群发送信息等方式进行资助政策宣传,符合资助政策的学生或家长可在每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向学校班主任提出资助的申请,并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三)项目标准及受助对象
学段 | 资助项目标准 | 受助对象 |
普高 | 国家助学金2000元/年 | 普高段有正式学籍“七种对象”学生。 |
“七种对象”免费入学、营养餐 | 普高段有正式学籍“七种对象”学生。 | |
中职 | 国家助学金2000元/年 | 中职段有正式学籍一、二年级“七种对象”学生。 |
“七种对象”免费入学、营养餐 | 中职段有正式学籍“七种对象”学生。 |
注:高中“七种对象”免费入学指免学费、免课本作业本费、免住宿费,具体按实际收费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