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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配偶名下房产如何认定?
保障家庭婚姻情况发生变化,年审时登记在配偶名下的房产是否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由房产购置时间和离婚时间的前后顺序认定确认。
离婚前,配偶已购置房产的,所购置的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房产建筑面积计入家庭住房建筑面积。若家庭住房建筑面积超出规定,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或停止发放租赁补贴。若家庭住房建筑面积未超出规定,则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主申请人应及时将家庭婚姻变化情况上报区住房管理和保障中心,并提出共同申请人变更要求。
离婚后,原配偶购置房产的,所购置的房产与保障家庭无关,主申请人应及时将家庭婚姻变化情况上报区住房管理和保障中心,并提出共同申请人变更要求。
上述离婚时间以离婚证登记时间为准;房产购置时间,存量房以契税完税证所载时间为准,期房以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