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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满能续租吗?公共租赁住房的退出规定如何?
1、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年,最长3年。租赁合同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向初审受理部门提交续租申请,经区住房保障部门按规定审核后符合续租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2、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的户籍、人口、收入、资产、住房、工作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时,应当及时退出。
公共租赁住房的退出遵循以下规定:
①承租人一旦出现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应当立即无条件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②承租人暂时无法立即退出的,经区住房保障中心批准可给予3~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同区域同类住房的市场标准收取租金,过渡期从解除租赁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
③承租人在过渡期满后仍不退出承租住房的,按合同约定的高于同区域同类住房租赁市场价格标准计收其超期居住的租金,并对其不良信用予以记录存档。承租人在超期居住期间及超期居住退房后5年内不得申请住房保障。如当事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区住房保障中心还可提请所在单位或本市行政监察机关对其进行纪律处分。
④承租人拒不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区住房保障中心或业主单位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搬迁。对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其所在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租金缴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