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8-01 11:05:36
来源: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年度参保,按年度享受医疗待遇。符合参保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在参保(续保)缴费期内一次性办理参保或续保缴费手续(新生儿、补办人员除外)。
由于各种原因在年度参保(续保)缴费期内漏保的居民,可在城乡居民医保年度中到户籍所在地的区级医保经办机构补办参保缴费手续,自补办参保登记的第三个自然月开始至同期医保年度末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本市户籍年度内新出生婴儿在出生次月起3个月内的参保人员。其中新生儿出生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跨医保年度的,其出生之日所在年度与下一年度分别为两个独立的医保年度,均按全年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方可享受对应年度的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