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户籍重点优抚对象、一级和二级残疾人、低保对象、扶助对象、国家供养对象(包括“五保”人员、“三无”人员及孤儿)、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其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政府全额补助。个人应缴部分财政补助人员的资格确认以办理参保登记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