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重点管理区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养犬人应当自相关事项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一)养犬地、养犬人变更;
(二)犬只死亡、失踪;
(三)放弃饲养并将犬只送至犬只收容留检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