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往期专题 > 政策进万家万企 > 政策速递 > 政策进万家 > 公安民生 > 常见问题

十七、狗主人住的小区是在犬类重点管理区,小区一住户养了多条犬,请问,公安机关如何处置?

日期:2022-08-01 14:03:24 来源: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字体:[ ]

重点管理区内养犬数量有限制。养犬超过限养数量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每超养一只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其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