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人应当承担如下法律责任:未以犬链有效管控犬只、犬链超过规定长度、未为大型犬佩戴嘴套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没收犬只,由公安机关注销养犬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