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通过认定的协同创新平台,按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分批次进行补助。创新平台通过认定后,给予补助额度50%的经费支持,剩余50%在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对向创新平台购买检验检测、技术开发、产品试制等服务的区内企业,按照实际服务费用的30%,给予每家不超过10万元的经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