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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7369622371/2022-132255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2-08-10

关于做好2022年度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初级职称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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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农办,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2年度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范围

在全区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的人员(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拓宽职业农民职称评审渠道,鼓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中技术人员以及返乡创业大学生参加申报,引导更多的职业农民参加评审。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计算到2022年12月31日,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今年内达到退休的(按规定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除外)不列入申报。

二、申报条件

按照《宁波市奉化区农业技术(工程)初级职务任职资格定级和评价条件(试行)》(奉农〔2022〕29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坚持客观公正评价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注重体现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代表作品等标志性业绩。

(二)落实继续教育要求。个人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作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申报人员应达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应学时规定。认真履行继续教育学时管理职责,核实近3年(2019-2021年)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并按《浙江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农人发〔2019〕7号文件执行),其中,2020年、2021年度继续教育学时须每年度达到90学时。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须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传个人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申报系统”只接收专业技术人员在相应的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登记生成的《公需、专业科目登记证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申报人员不做要求。

(三)突出“论文写在大地上”的导向。对在农业领域技术创新和推广活动中撰写的专题调研报告、行业发展规划、技术方案、田间试验报告等,且被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印发、采纳、组织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可视同论文,并填入论文相应栏内。材料的真实性、实用性、创新性由所在单位审核,主管部门把关,并提交《视同论文材料审核表》。

(四)事业单位实行评聘结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事业单位申报人员上传《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扫描件,经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各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

(五)采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农业职称评审、初定、认定、电子证书下载等业务均实行无纸化网上办理。个人业绩档案维护工作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由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登录系统,定期维护有关信息,具体维护要求见附件1。

(六)严肃评审纪律。严格按照《评价条件》(浙农人发〔2020〕33号)第十九条规定及其他职称评审纪律相关规定,对存在违规第十九条规定情形行为的申报人员进行按要求处理。

四、申报程序和形式

全区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等程序上报区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简称初评委)。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个人申报分正常申报、自评分申报、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申报。

1.正常申报。申报人员符合《宁波市奉化区农业技术(工程)初级职务任职资格定级和评价条件(试行)》(奉农〔2022〕29号)规定的相应条件,按要求填写个人业绩档案和职称申报信息,经单位审核通过,提交奉化区农业农村局职称申报受理点、经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提交初评委评审。

2.自评分(破格)申报。填写《农业技术(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量化自评分表》(附件6)。初级自评分申报须达到20分的规定分值,并经两位农业专家(其中必须有一名副高级专家)核准达到规定分值的,推荐专家填写《农业技术(工程)初级职称评审专家推荐表》(附件5)。按照要求在申报系统填写个人业绩档案和职称申报信息,经单位审核通过,提交奉化区农业农村局职称申报受理点、经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提交初评委评审。

3.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申报。按照要求填写《农业技术(工程)初级职称评审生产经营主体申报审核表》。按要求填写个人业绩档案和职称申报信息,经单位审核通过,提交奉化区农业农村局职称申报受理点、经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提交初评委评审。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所在单位审核验证非自动提取的每份佐证材料,需在每一页佐证材料上签署“核对无误”字样,验证人需签名并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为PDF文件上传申报管理平台。将申报对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填入呈报单位意见栏。

(三)主管部门初审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自行注册。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3、附件4)。

五、其他要求

(一)送审材料要求。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申报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4。

(二)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社保证明要求。根据省人力社保厅文件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四)证书发放。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申报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

(五)申报时间节点。初级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2年8月1日至8月21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1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毛杭军、孙丽芬;联系电话:89294360。

附件:1.宁波市奉化区农业技术(工程)初级职务任职资

定级和评价条件(试行)

2.个人业绩档案要求

3.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4.用人单位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5.农业技术(工程)初级职称评审量化自评分表

6.农业技术(工程)初级职称评审专家推荐表

7.农业技术(工程)初级职称评审生产经营主体申报审核表

附件1-7.docx

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26日